索引号: 640000/2013-40498

主题分类: 其他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区直机关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155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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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区直机关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与银川市市直机关作息时间相衔接,实行错峰上下班,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考虑到区直机关许多干部职工中午在单位职工食堂就餐不回家的实际,决定从2013年11月18日起,区直机关实行新的冬季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

  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二、实施范围:

  (一)自治区级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按本通知执行;

  (二)各市、县(区),驻宁中央单位和各企业、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学校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作息时间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上下班制度,确保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县(区)要做好与区直机关的工作衔接,加强不同作息时间单位的协调,确保各方面工作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方便群众办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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