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70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4〕21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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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现就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抓好校园安全防范、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防范重点,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基础投入,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夯实安全基础,提升防范能力,做好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一)强化学校门卫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强化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校园询问登记制度和学生外出登记、销假制度,禁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理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严防学生擅自离校外出。学校要加强对门卫和安保人员的监管与考核,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要及时予以解聘或反馈给保安管理机构予以调换。

  (二)提高校园安防水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专项安全经费,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全安全保卫人员及必要的安保装备。要积极推进技防建设,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以及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有条件的学校要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发挥技术防范优势,增强安保威慑力。各级公安机关要经常性地加强对学校安保、护校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提高安保人员的安保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不留死角。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保证联络畅通。在上学、放学时段要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安保人员到校门口值守,在明确学生到校时间的前提下,值班人员要提前到位,保证学生随到随进。要加强校园值班巡逻,增加校园内外的巡视频次,及时劝说无正当理由滞留校园的学生离校,尤其对隐秘、敏感区域要逐点巡查,并建立值班巡逻台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遇有突发事件,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迟报和漏报。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经常性开展内容广泛的安全演练,将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应当针对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夜间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明确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职责,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教职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并及时处置。

  (五)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上好“开学第一课”,利用开学典礼、国旗下讲话、班会、讲座等途径,在广大师生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并告知学生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做好学生校外安全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落实教师安全教育职责,进一步做好安全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第十九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展主题为“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积极组织参加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要深刻汲取“西吉踩踏事故”的教训,加强学生管理,教育学生在节假日和放学以后,不得参加类似社会活动或到人员密集的场所,以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三、加强领导,严格责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落实校园安防经费,健全教育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全安全防范装备和人员,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安全防范工作扎实有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有保障辖区校园安全防范之责,要亲自抓、具体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大巡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强制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长、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管理不善、排查不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逐级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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