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58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151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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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增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种类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项目)。

(二)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项目)。

(三)拟开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

二、报送要求

选择立法项目,要贯彻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和重大改革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选择重点领域和亟需依法规范领域的项目,为切实做好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一)突出重点。立法项目的选择,要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环境保护、维护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事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的立法项目。要根据本专业法制建设情况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对本专业立法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并按照亟需、可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提出立法项目。提出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项目,要预先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二)周密论证。提出立法项目,要厘清该项目与本专业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要对立法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要充分征求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立法项目,要直接听取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从源头上将社会公众的意愿和期望融入政府立法。

(三)广泛参与。切实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组织以及公民、法人提出立法建议的制度,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职责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需要,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建议。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报送范围。

1.地方性法规项目。

1)确需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细化、具体化或者补充规定的,可以报送。

2)没有直接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属于本自治区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以报送。

3)相关法律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地方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应当报送。

2.政府规章项目。

报送政府规章项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依据。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可以报送。

2)属于本自治区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可以报送。

3)行政法规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明确有关行政事项的,应当报送。

(五)项目衔接。报送立法项目,可以报送新的项目,也可以报送列入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论证项目和列入2013年—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规划的项目。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行业或者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新近公布,已经实现有法可依,或者法律法规中需要细化、具体化的内容尚不明确的,暂不报送。

2.国务院已经启动程序,修改本行业或者本专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暂不报送。

3.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或者行政事项面临重大改革的,暂不报送。

前述要求限于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

三、报送形式

所报项目均按要求形式填写《地方性法规项目报送表》、《政府规章项目报送表》(表格在“宁夏政府法制网”下载),均以电脑填写、打印的纸制表格报送,一个项目一张表,一式5份。

四、报送时限及报送项目的处理

请于2016103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的,视为无项目。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结合我区法制建设需要和相关行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深入论证,拟订出2017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行政法规处。

何 昭 09515016592

包晓荣 金 丹 09515048547

范俊杰 王金凤 09515016591(传真)

电子邮箱:xzfgc@163.com

(二)、经济法规处。

刘连喜 09516038012

郭 动 刘 佳 杨 蕾 09515016587(传真)

电子邮箱:jjfgc5016587@163.com

附件:1.地方性法规项目报送表 2.政府规章项目报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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