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4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十六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宁夏赛段)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08-0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135号

有效性: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十六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宁夏赛段)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的通告

宁政办发〔2017〕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第十六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宁夏赛段)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17年7月28日至7月29日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17年7月28日至7月29日期间,除经环湖赛组委会批准的赛事所需飞行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赛事活动现场、赛段、赛道等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