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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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试点县(市、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9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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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试点县(市、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84号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人民政府:

为构建全区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非试点县(市、区)空间规划编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以自治区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精神、符合县(市、区)情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空间规划。

各县(市、区)应在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空间规划,2018年6月底前完成空间规划审批。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础数据库。以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根据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和高分卫星影像数据进行校对,结合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等相关空间数据,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统一以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简称CGCS2000)为基础开展工作。

(二)开展基础性研究。结合自治区专题研究成果,对各地县(市、区)情实际进行分析,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人口、城镇化与城镇建设用地等研究,为科学编制规划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指导。

(三)推进用地差异处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地差异处理意见》,对应县(市、区)管理事权,协调当前各类规划矛盾,加快推进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内部差异处理,实现县(市、区)空间规划用地唯一属性。

(四)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及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科学测算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根据土地用途和保护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五)落实自治区空间规划。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自治区空间规划的指标管控、分区分类管控以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乡布局、资源利用等方向性管控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地发展格局和各类用地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保证县(市、区)空间规划与自治区空间规划衔接一致。

(六)编制县(市、区)空间规划。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县(市、区)空间规划文本框架,整合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农牧、水利等8类规划,按照用地分类标准、基础数据、坐标系统、技术规程、规划期限、技术路线“六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空间规划(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及县(市、区)空间规划文本框架等资料请与自治区规划办联系获取)。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工作启动(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成立本县(市、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依法依规确定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单位。

(二)第二阶段:规划编制(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调研、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基础性研究,推进用地差异处理,编制空间规划大纲,履行空间规划大纲审查程序,完成空间规划成果,形成空间规划文本和图件。

(三)第三阶段:成果审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履行空间规划评议、论证和审查程序,规划成果提交县(市、区)党委、政府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尽快组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调抓,部门、乡镇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空间规划编制,调配精干力量组建规划编制队伍,并保障规划编制所需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县(市、区)要及时将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需要提请自治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非试点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对地方开展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作实效。

(三)扩大公众参与。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把公众参与贯穿到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规划更加体现民智、反映民意,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

(四)加强队伍培训。各有关县(市、区)要把空间规划编制作为规划队伍培养的重要平台,邀请行业专家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规划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良好人才保障。

(五)确保数据安全。在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当中,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树立安全保密意识,要重视有关涉密数据安全,建立规划数据应用保密制度,确保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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