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9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早期长城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8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6〕75号
有效性:
>宁政发〔2016〕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4号)要求,现将宁夏早期长城(战国秦长城、宋长城)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国家长城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宁夏早期长城保护范围
名 称 |
地 点 |
保护范围 |
早期长城(战国秦长城、宋长城) |
固原市原州区古城镇、河川乡、清河镇、中河乡、开城镇、张易镇;西吉县马莲乡、将台乡、兴隆镇;彭阳县孟塬乡、白阳镇、古城镇。 |
长城墙体两侧各扩50米为界,烽火台四周各扩50米为界,城址墙体四周外扩50米为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