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7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104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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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宁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73

宁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交通一体化进程,有效改善了农村运输条件和发展环境,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当前,我区农村公路发展依然存在基础不牢固、区域发展不平衡、养护任务繁重、危桥险段较多、安全设施偏少、资金投入不足、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决战期,要全面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重大意义,更好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乡道不少于管养里程70%)的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全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的县超过60%;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筹措,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考虑区域农村公路建设。

2.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科学编制完善农村公路规划,做好项目储备。

3.扎实开展建制村通畅工程,重点推进扶贫整村推进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撤并建制村、美丽村庄主干道等通硬化路建设。

4.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延伸及联网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覆盖范围,提高路网辐射带动能力。

5.加大县乡公路超期服役路段改造力度,对不符合通班车要求的过窄村道实施拓宽改造。

6.加强农村公路危桥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安全水平和抗灾能力。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和保障畅通的要求,做到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和宁夏农村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建设环境。

8.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依规报批公路建设用地,杜绝未批先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

9.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分解细化质量责任,并进行登记和公开,明确一线参建人员责任,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

10.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市级质量监督部门应保证监督人员数量,加强监督人员培训,严格规范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加强现场质量督查和项目实体质量、原材料抽检工作,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审核工作,以工地试验检测为抓手提升工地现场的质量管理,开展试验检测专项督查和试验检测数据打假工作。

11.及时开展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验收程序,做到当年工程当年验收。

12.加强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3.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

14.建立全区农村公路发展绩效评估和成效考核体系。

15.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

16.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行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17.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资金来源,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

1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和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19.加强绿化美化,大力整治路域环境,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20.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提升村道养护覆盖率与经常性养护率。各县(市、区)应按实际通车里程制定养管计划、落实养护资金,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推动各市、县(区)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落实养护责任制,巩固有路必养成果。

21.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

22.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23.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在推进西吉等县(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

24.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整合农村客运线路资源,优化农村客运线网,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提高建制村通班车率。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大力开通隔日班、周班、节日、赶集班或农村小公交。对实行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线路,在保证基本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客流变化进一步合理调整班次或运力。对城镇化水平较高,客流较稳定地区的农村客运线路,鼓励公交企业向农村发展,推行公交化运营,有重点、分阶段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25.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26.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统一纳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与沿线设施合并设置,并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全区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招呼站。

27.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进一步明确乡镇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督促企业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28.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积极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箱式、冷藏等专业化车辆。支持货物配送发展,统筹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部门联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要将国有农场公路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按属地纳入市、县(区)考核范围,其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任务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优、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611月底评选出组织实施得力、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的首批四好农村路创建示范县。今后每年将评出一批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的建设氛围,并适时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把加强信息宣传作为营造氛围、凝聚人心、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六)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建管养运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纳入地方三年财政中期规划,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进一步发挥以奖代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发挥好一事一议资金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的作用,继续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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