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53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187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7〕1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设置。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2016年度的62个,调减优化为43个。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重点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自治区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单位,根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
3.重点抽查。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组成联合抽查组,按不低于40%的比例对市、县(区)进行重点抽查、实地考核打分。
4.平时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工作情况,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计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查、部门评审、重点抽查得分,综合计算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最终得分。
1.抽查市、县考核计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和重点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市、县(区)考核得分=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40%+重点抽查评分×20%。
2.非抽查市、县考核计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6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非抽查市、县(区)考核得分=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60%。
(三)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8年1月31日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见附件),完成本辖区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将纸质报告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粮食局,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17年度本辖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8年2月28日前,自治区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形成考核抽查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8年3月31日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2018年4月20日前,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效能办,作为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六)对市辖区的考核。市辖区的考核纳入对所属地级市人民政府统一考核。
考核细则中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的考核事项,按照“黄河杯”竞赛成绩计入对市、县(区)的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端正考核工作态度,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各级自查、部门评审、重点抽查等考核评分环节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学习培训。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确保各级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熟知国家和自治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方针政策、目标要求和指标任务,了解考核具体内容、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同时积极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做法,推进我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
自治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电话:0951—6986867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统计局,宁夏检验检疫局、宁夏调查总队、农发行宁夏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