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5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两个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65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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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两个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两个体系”建设的试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47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两个体系”建设的试点方

为深入推进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探索建立以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以新型基层组织体系为辅的“两个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改革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前提,以“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按照服务产业、股权投资、市场化运作、效益最大化的理念,建立合作、投资、建设、管理、收益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紧紧围绕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1+4”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在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要节点开展专业化、系列化、社会化服务。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带动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创新,把“两个体系”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从2017年起,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统筹,每年在全区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抓好3个—5个基层试点。力争2017年上半年启动,下半年开展实质性经营服务,当年取得初步成效。以后采取每年巩固提升一批,推广复制一批,创新发展一批的办法,2017年—2019年开展试点,2020年—2021年全面推进,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两个体系”全区各市、县(区)范围和特色产业全覆盖,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构建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探索新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服务“1+4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根本方向。按照大、优、强、好标准,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投资合作企业,突出产、加、销、储、运、藏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要节点,围绕生产的供应端和消费的需求端提供有效服务。

2.坚持以“嫁接式、联合式”为主要发展方式。以股权投资和产权联结为纽带,通过参股经营、产权联结、组织嫁接,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的融合发展。

3.坚持以“运作市场化、效益最大化、服务规模化”为基本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运行规则,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在自主自愿、互利共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走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之路,以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确保服务效益的最优化,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4.坚持以机制创新为工作抓手。建立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导、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参与、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推进机制;允许将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涉农项目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联合创办的经营服务主体,用于“两个体系”建设,建立以宁夏供销集团公司为投资平台的资本联结、股份合作投资机制;建立以合作企业为主体、宁夏供销集团公司监督、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协调服务的建设机制;宁夏供销集团公司实行“参股不控股、相对持大股”“参与不干预、一票否决制”的运营机制,每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收取投资回报;建立投资精准、方向可控、保值增值、资金安全、风险共担的权益保障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试点内容

(一)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1.开展农资供应服务。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加强宁夏供销集团公司与各类农资生产和供应主体联合合作,承担好化肥淡季储备任务。推进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超市、连锁店建设,减少流通环节,提升现代农资经营网点服务功能,扩大连锁配送规模和优质农资覆盖面,积极创新测土配方、农化服务、统防统治、技物结合等供应链服务方式。

2.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围绕全区“1+4等特色优势产业,以解决蔬菜等农产品卖难问题为主攻方向,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现有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冷藏冷链物流公司、产地批发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等资源优势,加强同区内外产销龙头企业、主要目标市场的联合与合作,拓宽营销渠道,创新服务业态,积极开展以龙头公司带动、批发市场集散、产地市场支撑、冷链物流配送、加工包装细分、基地品牌共建的综合性产销经营服务。参与建设农产品产销冷链物流体系,提高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运、调控能力,构建起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运作的新型农产品流通网络。

3.开展网上供销服务。顺应“互联网+”发展新趋势,抢抓国家、自治区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加强与全国“供销e家”电商平台系统对接,抓紧组建宁夏供销电商公司,加快创建“供销e家”宁夏电商平台与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围绕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顺应农村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经营服务业态,开展电商营销、电商扶贫、电商供销等经营服务。通过“两个体系”建设,加快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积极与电商企业对接,开展代购代销、代售代收等综合服务,构建日用消费品、农资和农副产品双向物流体系,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帮助农民解决“买贵”问题。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服务,实现优质优价,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

4.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以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为导向,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联合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互助担保形式与农村金融机构对接,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总结提升中宁健商堂枸杞合作社以开展生产、信用、供销为纽带的互助中心综合服务模式和永宁昊鑫农业公司以金融为纽带开展的“粮食银行”系列化服务模式,推动服务前伸后延,带动产业融合发展。

5.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服务。鼓励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从实际出发,积极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路径。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服务带动、项目撬动、股权投入、产权联结等多种方式,整合服务资源,围绕农民对生产、生活的多样性需求,开展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素配置与集成创新;在推进供销合作社“两个体系”建设过程中,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紧跟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紧扣产前、产中、产后等关键环节,在耕、种、管、收、加、贮、销等重要节点,为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不断丰富“两个体系”建设内涵。

6.继续开展自治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总结提升彭阳县新集乡、兴庆区掌政镇试点的蔬菜产销对接服务模式经验。在永宁昊鑫农业公司探索开展社企金融合作的“粮食银行”服务试点。力争使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

1.建设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合体。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为重点,遵循“嫁接式”“联合式”发展理念,采取股权投入、项目扶持、经营共建、服务带动、品牌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具体措施,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各类经营服务主体联合合作,打造以“公司+基层社+合作社”为载体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合体,成为新型基层供销组织体系。通过宁夏供销集团公司龙头带动,以项目资金为依托,以股权投资为主要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载体,加快与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社、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有机融合,形成上下贯通、产加销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2.推进基层社改造。对现有115个基层社要以组织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为重点,进行分类改造提升。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其服务能力,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强化经营服务功能,促进转型升级,加快规范化发展,转型发展成新型基层社。

3.创新发展新型基层组织。对64个没有基层社的空白乡镇,不再走“建院子、盖房子、铺摊子、挂牌子”的传统型老路,以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为重点,以“产业型、区域型、综合型”为方向,采取“嫁接式”“联合式”等办法,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通过“两个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一批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的新型基层组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牵头成立开展“两个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确保供销合作社“两个体系”建设试点顺利推进。

(二)强化任务落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协调配合,签订“两个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宁夏供销集团公司、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抓好具体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到位,经营服务精准,建设运营安全,服务取得实效。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具体实施。

(三)强化政策支持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7年起,在建设期5年内,自治区财政持续将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宁夏供销集团公司或联合创办的经营服务主体,用于开展“两个体系”建设。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牧、商务、国土资源、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对已出台的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结合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总体部署,将供销合作社“两个体系”建设纳入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两个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现代农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及时总结“两个体系”建设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服务我区“三农”工作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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