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51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1-17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3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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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宁政函〔2017〕3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查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卫政发〔2016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同意《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为:滨河西路以西,迎大路以南,黄河南岸以北,总面积4.82平方公里。其拐点地理坐标为:

A:X 4148892.582 Y 508399.488

B:X 4147481.467 Y 506329.161

C:X 4148238.989 Y 505871.324

D:X 4150631.184 Y 507554.404

三、中卫市要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沙坡头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进一步规范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各类禁止性规定,并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日常巡查管护制度,确保水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有关标准。

四、中卫市要主动接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切实将《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所提的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及保护区坐标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111


附件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及保护区坐标点

保护区级别

地理位置

经纬度坐标点

面积(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

滨河西路向南延伸与黄河南岸交叉处

E105°05'46.39"

2.78

N37°28'19.4"

滨河南路与黄河南岸迎大路交叉点以东

E105°04'22.08"

N37°27'33.69"

黄河北岸迎大路与滨河北路交叉点以东1200米处

E105°04'03.48"

N37°27'58.27"

迎水村部以南

E105°05'12.06"

N37°29'15.82"

一级保护区

滨河西路以西193米处

E105°05'11.05"

2.04

N37°29'08.39"

黄河北岸迎大路与滨河北路交叉点东北1400米处

E105°04'11.88"

N37°27'59.28"

黄河北岸迎大路与滨河北路交叉点以东1400米处

E105°04'20.44"

N37°27'47.98"

滨河西路以西193米延伸与黄河北岸交叉处

E105°05'29.93"

N37°28'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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