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45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03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7〕13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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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厅(文物局)、林业厅、安监局、宁夏消防总队,宁夏煤监局、宁夏地震局、宁夏气象局:

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审批及监管工作,是当前深化投融资改革,提高投资管理服务效率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精神,切实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在线平台一网受理、一网告知、一网审批、一网监督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624号)要求,非涉密投资项目一律通过在线平台受理、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部门要主动转变工作方法,积极指导和服务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平台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快在线平台改版升级,完善报建事项审批功能,为全面实行在线审批提供可靠支撑。

二、严格执行统一项目代码制度。统一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是项目审批、监管、建设进展等信息归集的重要基础。所有项目单位必须首先登录在线平台获取项目代码,未获取代码的项目,各级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其申请审批事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予办理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和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申请,不予安排自治区预算内补助投资。

三、加快其他审批系统与在线平台互联互通。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宁夏消防部门和银川市行政审批局等原有的部门审批系统,必须在20176月底前完成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相互对接、信息共享;经分析评估难以实现对接的,则于201731日起必须采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停止使用原有审批监管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要加快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确保201731日前实现用户注册信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和项目单位单点登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官网介绍、政务大厅张贴标语制做展板、办事窗口讲解等多种形式,突出在线平台功能推介宣传,停止原有地方或部门审批系统的宣传,主动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

五、加强通报督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从20171月起每月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全力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两优”发展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曹晓东 联系电话:0951504445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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