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4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宁县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152号
有效性:
>宁政函〔2017〕152号
你市《关于设立永宁县团结路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银政发〔2017〕177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驻地设立“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团结西路4号团结社区。
二、将永宁县杨和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阳光、宁和、建设、胜利、利民、东环、团结、南环、祥和、永和10个社区划归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行政区域面积12平方公里。
三、请你市和永宁县进一步完善有关方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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