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44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固定超限检测站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0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147号
有效性:
>宁政函〔2017〕147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增设固定超限检测站的请示》(宁交发〔2017〕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利用已撤销的国道109四十里店、国道307银巴路、国道109石嘴山黄河大桥、省道302平罗黄河大桥、国道109广武、省道307青铜峡黄河大桥、国道109兴仁、省道303汝西、国道211水洞沟等9个普通公路收费站,改造增设9个固定超限检测站。
二、你厅与自治区公安厅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改造增设固定超限检测站时,合理规划利用现有场所设施,为公安部门设置公安检查站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共同改造利用好已撤销普通公路收费站。
三、新增设的固定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由你厅内部调剂,机构编制、执法罚没等事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你厅要加强超限检测站管理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尺度不一、只罚不治等现象,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确保新增设超限检测站工作顺利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