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39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三五”开发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3-21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25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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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三五”开发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函〔2017〕25号

宁东基地管委会:

你委《关于请求批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三五”开发总体规划的请示》(宁东管发〔2016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三五”开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委牵头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为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始终坚持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深入实施“12111”战略,狠抓项目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开放合作、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突出产业链延伸,突出产业集群培育,突出质量效益提升,着力打造国内一流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级新区和宁夏工业经济发展航母,实现“再造一个宁夏经济总量”目标,为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能源战略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你委要深化对宁东基地深入开发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规划》确定的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改革任务有机统一起来,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重大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自治区有关单位要继续把宁东基地建设作为自治区“一号工程”,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在土地供给、征占用林地、工业用水、节能降耗、环境容量、税收优惠和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你委要对《规划》实施进行定期分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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