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3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7〕20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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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7223日(星期四)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二、时间地点

2017223日(星期四)9:00,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礼堂召开,会期半天。

三、参会人员

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安委办主任、副主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部分重点园区(开发区)负责人、安监局局长;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7221日(星期二)16: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安监局。联系人:张国斌、纪丽娟,联系电话:095186220658622062(传真)。

(二)请参会人员持本通知或复印件于2017223日(星期四)8:45前入场完毕。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要随意走动,保持会场秩序。

(三)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助。

(四)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参会单位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221

附件

参会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监局、供销社、地质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宁夏邮政管理局、宁夏气象局、宁夏煤矿监察局、宁夏通信管理局、民航宁夏监管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粮食局,宁夏消防总队,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部分重点园区(开发区)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市滨河新区、太阳山开发区。

三、部分重点企业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国石化宁夏石油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神华宁煤集团公司、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宁夏宝塔石化集团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宁夏天豹汽车公司、哈纳斯天然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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