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3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1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7〕20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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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宁政发〔2017〕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自治区、设区的市(含宁东管委会)、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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