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294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11-06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0

发文字号: 宁政办规发〔2018〕15号

有效性: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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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18〕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6

    (此件公开发布)

 

 

 

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扶贫办  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825号)部署,切实做好我区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素质,结合我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实际,现就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目标任务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组织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初级、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18―2020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8―10万人(次),力争每个贫困家庭培训后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掌握12门就业技能。自治区一次性下达三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其中,2018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执行,其余年度目标任务和开展培训职业(工种),由各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确定。自治区每年依据下达市、县(区)三年目标任务和市、县(区)上报的年度计划数进行考核。

二、培训范围

凡我区16周岁―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和十二五生态移民,均可参加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劳动能力、就地就近就业或扶贫车间(基地)就业的,可适当放宽培训年龄。

三、培训项目

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结合市场就业需求和群众喜闻乐学的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刺绣、宁夏特色小吃、养老护理等专项能力以及扶贫车间(基地)新招录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对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职业(工种)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50周岁以下贫困劳动力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培训后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书;对应往届两后生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所辖区域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负责培训人员组织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参加培训贫困劳动力的审核确定;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资金的筹集兑付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研究确定培训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培训、鉴定(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同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对培训质量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贴。

五、定点培训机构确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方法,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在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遵法守规的培训机构中综合评定年度定点培训机构,并在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一年一定,不搞终身制。凡综合评定为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的,均可在全区范围内从事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培训实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每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同步实施,做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补贴标准、档案资料、考核验收五统一。乡(镇)要充分发挥所属村委会、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定期走访、逐村逐户摸排等方式,切实掌握当地贫困和非贫困劳动力人数、两后生人数,以及其培训意愿,以村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拟培训人员名单,按贫困劳动力和非贫困劳动力进行筛查,并按培训职业(工种)分门别类统计汇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群众意愿、市场需求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须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每个培训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20―30天、每天不少于6个学时(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其中,实操不少于培训时间的2/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时间按附件3执行。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职业(工种)的,培训后必须组织鉴定(考核),补贴标准按附件2、附件3执行;未列入的,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质量申请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对培训质量进行验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人员进行分类统计,扶贫部门对贫困劳动力身份进行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规定兑付补贴。

七、经费保障及工作要求

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分初级、中级及以上提升能力培训,均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贫困劳动力在参加培训期间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其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能力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40元的生活费补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能力职业培训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方式由县(市、区)自行确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工资表证明)的区内外用人单位或扶贫车间(基地),按自治区确定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直接给予补贴。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以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两后生技工院校培训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切块下达到各市、县(区)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贫困县统筹整合自治区级资金中列支;鉴定补贴及两后生在技工院校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管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本计划规定与现行相关政策不一致的,2018年度按已印发文件执行,201911起按照本计划执行。执行有效期限至20201231日。


附件:1.2018年—2020年全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

      2.宁夏城乡劳动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

      3.宁夏城乡劳动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专项能力职业培训)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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