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近日,平罗县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正式出台,给民众权利以明确保障,让政务公开没有了任性的空间。
一是负面清单制度,给公权力以清晰边界。围绕国务院、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安全必要的要求,平罗县出台了《平罗县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把公开后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16项信息事项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切实规范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负面清单事项,给公权力套上了“紧箍咒”。根据《平罗县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要求,对全县各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13个试点领域的公开内容,依法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共梳理出负面清单事项133项,其中共性事项12项,行政机关85项,13个试点领域36项。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供了清晰的尺度,使政务公开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ICP备05000081号 | Copyright 2009 www.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640000009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