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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10-24 14:18:00 来源:平罗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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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我县被列入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为扎

  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台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推进县、乡两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惠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思维,加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2.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按照建设法治平罗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 

  3.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创新突破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创新思维和问题导向,紧扣薄弱环节,聚焦难点热点,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开实效,真正让基层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4.坚持标准引领,重点突破。立足实际、高点站位、适度超前,善于借鉴吸收先进省区成功经验,以实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增强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相关标准要求和制度规范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可评估监督性,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为全区基层政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机构、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体系基本完善。 

  2018630前,各乡镇、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取得新进展,试点领域公开内容最大程度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形成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在全区推广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县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13个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公开事项清单。 

  各单位要对接区、市业务厅局,对13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按照县、乡两个层级,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经区、市业务厅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15日前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全面推进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汇总编制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2.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月前 

  3.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4.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政府法制办、 

  编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5.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全面统一公开要素齐全、内容一致的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信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6.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7.各单位要对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反复审核确认,并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会同自治区、市、县三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联合会审核定,报县政府办公室由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三)统筹建好用好政务公开平台。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要求,抓紧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和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等机制,优化栏目和专题设置,强化智能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所有内容,要全部通过政府网站集中、统一、规范展示。同时,要积极做好网上信箱”“在线访谈”“百姓畅言等工作,随时掌握社情民意。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网信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2.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提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开办率,在集中力量做强做优一个主账号。探索建立县、乡两级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要加快信息发布移动客户端阵地建设,积极入驻新华社、人民网、今日头条等第三方移动客户端、涉农资金监管平台、食品药品监管等专业性移动客户端,不断拓宽信息发布传播渠道,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网信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3.编辑发行政府公报。政府公报要及时刊登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同时,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11月底前 

  4.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各单位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5.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室建设。在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标注政府信息查阅点标识。各单位要配置完善或有效利用现有的电子屏、查询机、公告栏、复印打印等设施设备,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县档案局、文广局、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3月底前 

  6.加强其他载体建设。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刊物、“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公示栏、大喇叭等媒体和平台的作用,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信息需求,选择合适的发布手段,重大事项应采用全媒体发布的形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政府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1月底前 

  (四)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 

  各单位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边试点、边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量化考核、有序深化。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五)积极探索打造特色和亮点。 

  1. 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各单位要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对13个试点领域的公开内容,率先依法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公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 探索推行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预决算公开、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公开等,统一制作公开模板,做到标准、尺度、要求等基本一致。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1月底前 

  3. 探索制发便民惠民网上地图。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办理网点、公租房小区、市政服务网点等方面信息,统一制作便民惠民网上地图,方便公众快速查询和方便办事。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3月底前 

  4. 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综合采用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或通过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数据库查询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3月底前 

  5. 探索开展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创新发布传播方式,对政府网站设置的重要公开专题或专栏,主动制作转化为二维码形式,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查阅。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6. 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制度,选聘一定数量的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举报或者建议频道,及时收集、处理举报和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1月底前 

  7. 探索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要学习借鉴其他省区经验,探索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制度,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政府”“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与信任。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三、工作进度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78-201710月)。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于9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备案。各单位对照全县总体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务于201710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梳理编制标准目录阶段(20179-201710月)。 

  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集中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于201710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11-20186月)。 

     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照试点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半年总结评估等工作机制,确保2017年内夯实基础,20185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并务于20185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6-20187月)。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全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各部门要总结试点开展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要认真做好试点期间方案制定、数据采集、信息公开、沟通协调等各环节档案的收集、分类、留存等工作,随时迎接区、市督查调研和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我县承担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明确专门工作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切实按照本细则确定的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认真做好试点期间各类资料的收集、分类、留存等工作,随时迎接国务院和自治区、市的督查调研和评估验收。 

  (二)加强经费保障。鉴于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相对起步晚、基础弱,特别是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公开平台和载体不健全,亟需补齐短板。县财政要将本次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列入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核拨到位。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县、乡两级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要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络沟通工作,并务于本方案印发5个工作日内,将主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集中展示全县试点工作情况。 

  (四)加强检查评估。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2018年度政务公开效能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对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成效不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疲沓拖拉、敷衍塞责,并影响到国家评估验收的,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工作台账,每半月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一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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