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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完成基层政务公开试点“规定动作”
发表时间:2018-07-03 09:36:00 来源: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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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海原县被确定为试点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思思路举措,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有力促进了法制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先后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海原县政务公开制度(试行)》、《海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海原县校务公开制度》《海原县医务公开制度》《海原县居务公开制度》等13项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政务公开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强化制度顶层设计。按照国务院、区市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印发《海原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2017年,重新修订了《海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设立“政务公开”专门章节,把全面推进“五公开”、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和处置,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等内容写进县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顶层设计。二是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于校务公开、医务公开、居务公开制度,制定完善了相对应流程图;为了让公众更好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政策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解读范围、解读质量、解读责任、解读程序、解读形式”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和解读材料登记备案;引导卫计、市场监管、国环局、住建局、扶贫办、民政等部门对13个领域制定领域公开制度和领域相关流程图,重点领域公开机制不断强化。三是落实源头认定机制。将办文程序镶嵌公开属性,在文件审批单和网站公开审批单中嵌入公开属性认定环节,为主动公开在管理环节上提供保障支撑。 

  夯实公开基础,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在党政办公室挂牌政务公开,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目前,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各乡镇(部门、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依法公开、规范公开意识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此外,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着力建设公开平台,升级改版县人民政府网站,增设“意见征集、政民互动、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专栏,增强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阵地是我便捷性和互动性;开设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全面展示我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进展情况和成效;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和微信公众号,形成二维码矩阵,实现“一码全知道”。 

  细化工作措施,力促政务公开精准化。结合实际,制定了符合我县县情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和清单》(县级、乡镇级),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梳理规范为35个基本信息类别和13个重点领域信息类别,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单位主体的公开重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和公开实现、公开载体、公开格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另一方面,统一、规范制作高标准公开栏,涵盖局(乡)情简介、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机制及职责、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五公开”内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公开栏,促使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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