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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10-12 17: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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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海原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基层实际,大胆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思维,加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2.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建设法治海原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

  3.坚持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编制公开事项目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政府权责清单和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4.坚持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力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体制、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特别是试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体系基本完善。

  2018年8月底前,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取得新进展,试点领域公开内容最大程度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区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我县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13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内,在总结探索经验基础上,着眼《通知》其他试点内容,结合我县实际,适时扩大试点领域,力争实现政务公开试点全覆盖,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三、任务内容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对照13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按照县、乡两个层级,形成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和指向明确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时,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政务公开目录:机构职能类、规范性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许可类(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便民服务类、执法类、动态信息类、其他事项等,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会同区、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联合会审核定,汇总编制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统筹建好用好政务公开平台。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明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是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监督和管理。加强与宣传部(网信办)、编办、公安、保密、电信等部门的协作,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政府办网、管网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启动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和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重新设计政府网站首页、栏目页和文章页,采购第三方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互动交流系统、全文检索系统、网站访问统计系统和简繁转换系统等专业系统模块,配套进行制作、发布和数据库服务器重新部署,系统数据迁移等一系列工作。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所有内容,全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规范展示。同时,要积极做好“网上信箱”“在线访谈”“百姓畅言”等工作,随时掌握社情民意。 

  2.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加快政务客户端—“政务海原”建设,同时推广政务微博—“海原政务”、政务微信—“海原政务”。加快信息发布移动客户端阵地建设,积极入驻新华社、人民网、今日头条等第三方移动客户端、涉农资金监管平台、食品药品监管等专业性移动客户端,不断拓宽信息发布传播渠道,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影响力。 

  3.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从2018年起,探索创办海原县人民政府公报。政府公报每季度刊登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同时,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4.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室建设。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的窗口,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配置完善电子屏、查询机、公告栏等设施设备,为人民群众查阅或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6.加强其他载体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公示栏等载体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四)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结合县政府信息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政务公开制度并进行发布,使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量化考核、有序深化。 

  (五)积极探索打造特色和亮点。 

  1.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会同政法委、保密局、法制办等部门,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对13个试点领域的公开内容,率先依法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整理出“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并发布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2.探索推行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制作公开模板,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预决算公开、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公开等内容统一公开模板,做到标准、尺度、要求等基本一致。 

  3.探索制发便民惠民网上地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制作便民惠民网上地图,主要包括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办理网点、公租房小区、市政服务网点等方面信息,方便公众快速查询和方便办事。 

  4.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综合采用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数据库查询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5.探索开展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重要公开专题或专栏,对13个试点领域中公开专项内容,制作“二维码”,在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等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查阅。 

  6.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20名,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举报或者建议频道,及时收集、处理举报和意见建议。 

  7.探索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探索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制度,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政府”“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与信任。 

  四、工作进度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78—9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工作有重点的进行调研,摸清情况,制定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梳理编制标准目录阶段(20179—10月)。由政府办牵头,组织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10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落实阶段(201711—20185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理顺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征询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县级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检查和评议,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四)自查考评阶段(20185—20186月)。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根据落实情况,分类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于5月上旬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照建设、评价标准,于6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评估,提出评估验收报告,形成试点县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五)迎接验收阶段(20186—20188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认真做好试点期间方案制定、数据采集、信息公开、沟通协调等各环节档案的收集、分类、留存等工作,随时接受自治区的督查调研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是“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是我县承担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立即成立工作机构,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试点工作上水平、创特色。 

  (二)落实经费保障。鉴于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对起步晚、基础弱,特别是政府网站改版升级、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公开平台和载体不健全,亟需补齐短板。本次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确保按时核拨到位。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勇于出新招、出亮点,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为全县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试点工作上水平、创特色。

  (四)营造浓厚氛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我县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交流,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动态,加强示范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每10天要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1条工作信息,每月报告1次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会同监察局、政府督查室、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试点工作行动快、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成效不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疲沓拖拉、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并影响到评估验收的,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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