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21年——第24期)
发表时间:2022-01-05 10:36:51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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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2批共1237件,现将第二十四批23件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值班电话:0951—5696300,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A047号邮政专用信箱。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 2022年1月5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X202112260013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D区1号楼1单元电梯运行产生噪声,严重扰民。

金凤区

噪声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阅海万家D区1号楼1单元电梯运行正常、噪声达标,但电梯井内风噪较大,造成噪声扰民。

属实

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要求承天物业实施整改,一是在不违反消防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在地下车库通向负一层电梯的通道中增设隔帘。二是加强地下室巡查,关闭目前敞开的防火门,以减少空气对流,降低电梯井风噪。

已办结

2

D2NX202112260009

吴忠市利通区永昌菜市场小区1号楼3单元和4单元顶楼之间被个人建设鸽舍,饲养的信鸽产生粪便异味和噪声扰民。

利通区

大气

2021年12月27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01年,永昌菜市场小区1号楼4单元3楼东户居民在楼顶搭建2个鸽棚和用于堆放饲料的1间彩钢房,用于饲养信鸽和堆放饲料等杂物,目前饲养信鸽64只。鸽棚属于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鸽棚周围粪便较多,杂物堆放散乱,存在异味扰民和噪声扰民的问题。

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转移信鸽,拆除鸽棚和彩钢房,并将楼顶的粪便、垃圾和杂物清理干净,喷洒消毒液消除残留异味。目前,当事人已将信鸽全部出售,鸽棚和彩钢房已拆除完毕,现场已清理干净。

已办结

3

D2NX202112260008

1.2021年9月固原市西吉县自然资源局以占用基本农田为由要求高同村砖厂(采矿证是2021年10月底到期、环保手续都有)拆除、恢复原貌,后来只拆除了该砖厂的环保设施,拉走了厂区内的半成品和产品。投诉人认为西吉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其关停不合理。2.投诉西吉县李家沟砖厂占用林地生产,该砖厂距离最近的学校50米,距离省干道不足20米。

西吉县

生态

一、关于“2021年9月固原市西吉县自然资源局以占用基本农田为由要求高同村砖厂(采矿证是2021年10月底到期、环保手续都有)拆除、恢复原貌,后来只拆除了该砖厂的环保设施,拉走了厂区内的半成品和产品。投诉人认为西吉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其关停不合理。”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高同村砖厂实为西吉县高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2021年8月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西吉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砖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恢复基本农田。2021年9月7日,吉强镇人民政府协调西吉县宏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收购了半成品砖坯子,成品砖仍码放在原地。2021年9月10日,该砖厂对码放半成品的15.2亩基本农田进行了复垦,砖窑及成品砖占用的2.73亩基本农田未复垦。2021年9月14日,西吉县印发了《西吉县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该砖厂退出,2021年11月23日,吉强镇人民政府协调砖厂拆除了主体设备脱硫塔,土砖窑等设施未拆除。二、关于“西吉县李家沟砖厂占用林地生产,该砖厂距离最近的学校50米,距离省干道不足20米。”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李家沟砖厂实为西吉县苟庄机砖厂,南与苟庄小学相邻、并距省道103线70余米。2018年2月,原西吉县林业局检查发现该砖厂占用未成林地1.6亩、疏林地4.2亩,2018年4月,原西吉县林业局责令该机砖厂对占用林地进行生态恢复,2018年6月该机砖厂完成了占用林地整地造林,并通过原西吉县林业局验收。2019年5月,西吉县苟庄机砖厂年产1400万块烧结多孔砖项目完成了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明确该砖厂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标准,对学校日常教学影响不大。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省道不少于15米”的规定,该砖厂与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符合要求。

部分属实

一是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对西吉县高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移交西吉县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西吉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吉强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吉强镇政府督促高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拆除砖窑,清运成品砖;西吉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平整、翻耕、培肥。

阶段性办结

4

D2NX202112260011

银川市金凤区碧桂园翡翠湾胧悦湾、嘉誉里等小区的1楼住户将开发商银川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赠送的100-140平方米的院落草坪铲除,目前草坪部分地面裸露准备耕种,部分硬化作为院落,引发扬尘的同时破坏生态环境。

金凤区

生态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银川市金凤区碧桂园翡翠湾、胧悦湾小区投诉问题不属实。银川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翡翠湾和陇悦湾小区为一楼住户赠送院落,并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要求不得搭建违章建筑。赠送院落共46处,其中翡翠湾29处,陇悦湾17处,全部为非绿化用地。二、经核实,针对银川市嘉誉里小区投诉属实。银川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碧桂园嘉誉里小区1号楼1-102、2-101及2-102,2号楼1-101、2-101及2-102,6号楼1-102共7户住户门前草坪围有木栅栏,其中6号楼1-102住户将部分草坪铲除并铺设石板,有裸露地面约5㎡,2号楼2-101住户将部分草坪铲除,裸露地面约3平方米。

部分属实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综合执法中队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将银川市嘉誉里小区内7处木栅栏拆除,2处石板搬移。二是责成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2处裸露地面覆盖抑尘网并拟于春季进行绿化。

已办结

5

D2NX202112260006

2021年5月,中宁县喊叫水乡高岭村周某将他家养牛场后面山上土挖了出售,大概出售了有七、八百车土。

中宁县

生态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3月底,为扩建牛棚,周某非法占用养牛场后面4.25亩草原地,在土地推挖平整时将植被全部破坏,不存在挖土售卖的问题。2021年4月13日,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周某毁坏草原行为立案调查,于4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283元。

部分属实

已办结

6

D2NX202112260004

投诉人12月21日曾投诉反映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此次投诉自致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解决问题后至今相关部门都未对该石料厂进行查处,污染环境情况依然严重,要求尽快处理。

原州区

大气

一、关于“投诉人12月21日曾投诉反映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生产加工车间为半封闭形式,内设喷淋设备,料场外围安装防尘网,储存的料堆用防尘网遮盖。该矿山拉运石料有两条路,一条路为硬化道路,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另一条路为砂砾路,运输过程中会有扬尘。二、关于“此次投诉自致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解决问题后至今相关部门都未对该石料厂进行查处,污染环境情况依然严重”的问题不属实。宁夏昇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得采矿权,并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草原用地征占用批复等相关手续。2021年6月开始开采,能够按照《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作业,并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不存在污染环境情况依然严重的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由原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对通往三寨公路约1.1公里(途经农户及耕地)砂砾路进行硬化,剩余的砂砾路加大铺设厚度和洒水频次。二是由原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防尘主体责任,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最大限度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在石料厂出入口和村庄分别设立检查站,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三是原州区结合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动态巡查、突击检查,进一步强化对矿山的日常监管。

阶段性办结

7

D2NX202112260012

银川市金凤区景湖万家小区南侧和北侧的营业房均未安装隔油池导致下水不力,存在污水多次外溢情况。

金凤区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景湖万家小区只有西侧沿丽银街有营业房,投诉人反映的“南侧和北侧”应为“小区西大门南侧和北侧”。该小区西侧共有营业房33间,其中餐饮经营户11家,均未安装隔油池,污水井存在外溢情况。

属实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落实以下 整改措施:一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对11家未安装隔油池的餐饮经营户下发限期整改责任书,要求2日内安装油水分离器,目前已全部安装。二是要求景湖万家东弘物业公司对外溢污水井进行清掏,并做好定期清理。

已办结

8

D2NX202112260007

投诉人反映的“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5、6月违规审批下发文件,将位于红寺堡区弘德新村汇达酒庄附近2013年种植的50亩灌木林地,近两万棵树进行砍伐。”在第三批、第十四批已公开处理结果,两次公开的结果都是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从未对汇达酒庄下发过文件,事实上是2018年、2021年均下发过文件:汇达酒庄基地种的两万棵油松和国槐可以自由买卖,砍伐无任何限制条件,仅需要办理运输检疫证。投诉人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确定的答复,这两万棵树是否可以进行买卖。注:2021年下发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文号为红自然资源复函(2021)021号。

红寺堡区

其他污染

2021年12月27日,红寺堡区组织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此件与第三批D2NX202112050003号、第十四批D2NX202112160003号、X2NX202112160014号转办件重复。一、群众反映“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5、6月违规审批下发文件,将位于红寺堡区弘德新村汇达酒庄附近2013年种植的50亩灌木林地,近两万棵树进行砍伐”问题不属实。核查时,位于红寺堡区定武高速公路与滚新公路交叉口东西两侧的50亩灌木林地现场栽植有松树、紫穗槐,植被茂密;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182.6亩土地现场育有大量苗木。经再次查阅相关部门审批档案资料,2021年以来无任何部门关于该地块的林木砍伐审批文件。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7月将该块地纳入《2021年红寺堡区城区裸露地绿篱及地被种植项目》,对定武高速与滚新公路交叉口东西两侧(距离汇达酒庄较近)裸露坡地区域约50亩灌木林地中现存紫穗槐(约9000丛)进行平茬(属退化林改造方式之一),并非砍伐,并补植补造了樟子松。二、群众反映“在第三批、第十四批已公开处理结果,两次公开的结果都是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从未对汇达酒庄下发过文件,事实上是2018年、2021年均下发过文件:汇达酒庄基地种的两万棵油松和国槐可以自由买卖,砍伐无任何限制条件,仅需要办理运输检疫证(注:2021年下发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文号为红自然资源复函(2021)021号)”问题不属实。经查,因法院审理案件时调取证据的要求,原红寺堡区林业局于2018年3月5日出具《关于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育苗情况的说明》,就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农业开发用地属性及有关育苗情况做了说明;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3日出具《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复函》(红自然资调复函(2021)021号),主要内容为“宁夏汇达阳光生态酒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宗承包地开挖的苗木无任何限制条件。如苗木销售,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出圃合格证》《苗木标签》,需办理《产地检疫证》。如销售的苗木调离本区,根据苗木供应目标单位地区要求,开具检疫要求书,对方许可调入时,开具植物调运检疫证”,就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182.6亩土地上苗木开挖及销售条件进行了复函。群众反映2份文件是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出具的证据文件,并非下发给汇达酒庄的文件。三、群众反映“投诉人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确定的答复,这两万棵树是否可以进行买卖”的问题。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求,在土地手续合法的前提下,由林木经营主体申请,按照要求提供苗木生产经营及苗木检疫等相关手续,经林木经营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发放相关许可证件后方可进行出售;未经许可,擅自侵占破坏国有林地资源,种植苗木或进行经营活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依法追究毁林责任。

不属实

已办结

9

D2NX202112260010

投诉人15日投诉的“吴忠市利通区仪表厂南院(怡园小区)内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将多块绿地改为停车场,破坏生态环境。”公开的处理结果显示整改完成,但是12月26日还有四五块楼前楼后的绿地仍未整改。

利通区

生态

2021年12月27日,利通区组织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与第十三批D2NX202112150035号转办件重复。12月17日,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利通区经组织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对16号与23号楼中间空地进行整治,清理破碎石后,苫盖绿网,在空地周围安装地桩,防止扬尘和车辆停放,待2022年春季,进行绿化。群众反映“12月26日还有四五块楼前楼后的绿地仍未整改”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所反映的“四五块楼前楼后的绿地”实为仪苑小区9、10、11号楼楼前空地,系群众煤房、小杂房等库房建筑拆除遗留下的空地,并非绿地。因该小区停车位较为紧张,小区居民将车辆在此处停放。

部分属实

12月27日,经对该小区115户居民进行了入户征求居民小区9号、10号、11号楼楼前空地的处置意见,其中,70户同意将小区9号、10号、11号楼楼前楼空地用为停车场,30户同意将空地进行绿化,7户弃权,8户要求维持现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入户走访后,形成了将该处空地用于停车场的初步处理意见。12月28日,胜利镇社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朝阳社区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征求意见会议,再次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经小区业主征求意见会议通过,决定将小区9、10、11号楼楼前空地用于停车场。12月29日,国恒物业公司在仪苑小区9号、10号、11号楼楼前空地上铺设破碎石,防止扬尘,用于居民停放车辆。目前,破碎石已铺设完成。

已办结

10

D2NX202112260003

2019年永宁县政府从胜利乡烽火村8队东洼沟金沙渠至西部水系此段中间做了两个拦水坝,拦截住东洼沟的水,将水引入钱某某家鱼塘,钱某某用鱼塘储存的水浇灌种在沙滩地里的水稻,面积近两千亩。截断了补充西部水系的水源,造成了西部水系水量减少,生态破坏。

永宁县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投诉人反映的“2019年永宁县政府从胜利乡烽火村8队东洼沟金沙渠至西部水系此段中间做了两个拦水坝,拦截住东洼沟的水,将水引入钱某某家鱼塘”不属实,经核查,投诉人所诉西部水系现称典农河(永宁段),东洼沟收集的农田退水最终汇入典农河,东洼沟两侧沟坡土质以流沙为主,水中含沙量较大,东洼沟退水直接排入典农河后会造成淤积,清淤难度较大。县水务部门实施了永宁县东洼沟及水系整修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建设溢流堰2座,用于拦截东洼沟泥沙。二、投诉人反映的“钱某某用鱼塘储存的水浇灌种在沙滩地里的水稻”属实。2020年,钱某某在东洼沟南侧种植水稻约370亩,为便于农田灌溉,私自将1座溢流堰加高40公分,将东洼沟的水引入自家鱼塘后,通过水泵将水抽送至稻田。三、投诉人反映的“面积近两千亩”不属实,经核查,种植面积约370亩。四、投诉人反映的“截断了补充西部水系的水源,造成了西部水系水量减少”属实,经核查,东洼沟退水作为典农河补水水源之一,钱某某拦水灌溉行为确实截断了补充典农河的部分补水水源,造成典农河补水量减少。五、投诉人反映的“生态破坏”不属实,钱某某拦水灌溉行为确实截断了补充典农河的部分补水水源,造成典农河补水量减少,但典农河补水水源主要来自于西干渠及唐徕渠,县水务部门每年根据典农河水位现状,利用夏秋灌及冬灌低峰期,通过西干渠、唐徕渠补水口适时为典农河进行生态补水500-600万方,典农河水量充沛。东洼沟退水量占典农河补水水源总量的2-3%,未对典农河水生态造成破坏。

部分属实

永宁县水务局和望洪镇、胜利乡政府责令钱某某自行拆除拦水建筑物,恢复溢流堰原状,并封堵引水口,现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11

D2NX202112260002

本次督察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的一家企业被举报,而贺兰县生态环境分局通知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十几家中小型企业搬走。希望政府不要搞“一刀切”都让搬走。

贺兰县

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27日—28日,贺兰县政府组织人员重点对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涉及投诉反映区域,以及周边共计21家中小型企业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通知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十几家中小企业搬走的情况。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也未曾下发要求企业实施搬迁的通知。

不属实

已办结

12

X2NX202112260009

1.丽景湖畔小区沿街营业房顶部,由“揽月烧烤辣爆店”架设的厨房油烟排放管道产生的噪声巨大,影响49-2-4室业主生活。2.丽景湖畔周边及中山街一带,汽修店在冬季违法焚烧废机油取暖,污染环境。3.银川市兴庆区粮油批发市场一带,麻将馆烧柴取暖。4.丽景湖畔爽夏园东南角景福巷路口有一“文明祭祀焚烧点”,质疑为什么设置在此处。5.永宁望远以启元药业为主的企业,依然不定时偷排废气,异味污染周边及银川市区东南区域。

兴庆区

噪声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兴庆区丽景湖畔煦冬园小区揽月烧烤辣爆商铺烟道由后墙经门牌延伸至楼顶,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风机管道及通风口已装置降噪隔音设备。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委托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12月7日、14日、18日对该店风机噪声进行了三次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街道及社区网格员就该商铺噪声扰民问题分别于12月6日、12月18日、12月20日三次入户走访临近该餐厅的煦冬园小区居民及邻近商户,均表示该商铺风机声音及油烟排放不影响其正常生活,此项投诉问题不属实。二、丽景湖畔周边营业房有3家汽修店,其中1家修车店有燃烧废机油取暖的行为,此项投诉问题属实。三、粮油市场东侧有2家在居民楼内私设麻将馆,取暖燃用清洁煤,但使用木柴引燃,此项投诉问题属实。四、丽景湖畔爽夏园东南角景福巷路口 “文明祭祀焚烧点”是兴庆区民政局针对“冬至”节气居民祭祀焚烧而设立的文明祭祀点,此项投诉问题属实。五、2020年1月至今,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每日安排专人对启元药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发现偷排废气行为。2020年12月至今,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专项巡查小组,每日不间断对启元药业及周边道路进行巡查,污水车间好氧池、厌氧池密闭无异味扩散,公司厂界、四环素及维生素C车间周围无异味。2021年12月15日-17日,永宁县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在园区布置15处点位对臭气浓度进行现场检测,检测范围覆盖整个园区,检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12月27日对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此项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12月28日,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在煦冬园小区49号楼2单元401室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达标。401业主称揽月烧烤的噪声并不影响其日常生活,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二是12月27日,银古路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没收燃烧机油店铺机油炉子,要求其尽可能用电取暖或者使用清洁煤取暖。12月28日,银古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及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督查,发现该店已使用清洁煤取暖。12月29日,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走访了临近该汽修店的爽夏园小区及邻近商户等共20户居民群众,均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三是因投诉人反映的麻将馆无相关审批手续,银古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辖区派出所已将粮油批发市场东侧2家麻将馆关停,并每天两班巡查该处住户,未发现燃烧木柴现场。12月29日走访了附近20户居民群众,均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3

X2NX202112260008

举报西夏区阳光美林小区南侧靠黄河路绿化带中间,存在违建建筑,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

西夏区

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内容不属实。金凤区阳光美林小区南大门西侧有一处平房,系双渠口村村民马某某住房,该宗土地属黄河东路街道双渠口村原5队庄点,因与住户未达成一致,建筑物至今未拆迁。按照《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凤区阳光美林小区用地范围内未拆迁房屋办理情况及有关意见的报告》(〔2020〕689号)明确‘由西夏区政府牵头,金凤区相关部门配合,依据拆迁时点的卫片图、地形图及丈量底册,对马某某等四户拆迁户的合法建筑面积,参照当年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予以返还、补偿’,‘对于违章建筑,由金凤区政府组织实施辖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公安等部门予以拆除’。2021年2月,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马某某446平方米违章建筑予以拆除。12月19日,黄河东路街道督促住户已对院内及房屋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扫整治,并安排专人进行巡查。

不属实

已办结

14

X2NX202112260007

举报红寺堡人民政府2011年以来,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宁夏林永胜农业牧业有限公司大面积土地被占压砂,造成林木大片死亡,土地荒废。

红寺堡区

生态

2021年12月27日,红寺堡区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宁夏林永盛农林牧业有限公司先后共承租吴忠监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土地共计12803亩,其中,8007亩土地未开发,4796亩土地主要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核查时,涉及该区域大部分土地已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一部分土地未开发利用(系国有未利用地),现场无压砂(同时调取历年红寺堡区影像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库,经对比分析,宁夏林永盛农林牧业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均无压砂地),无群众反映大片树木死亡及土地荒废情况。2011年2月16日,自治区将原划拨给自治区司法厅位于红寺堡区鲁家窑范围内的19060亩土地规划用于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安置。2011年,吴忠监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与宁夏林永盛农林牧业有限公司解除承租合同,并按照补偿标准,经原自治区移民局认定,确认对宁夏林永盛农林牧业有限公司承租已开发的4796亩土地予以补偿,剩余未开发利用的8007亩土地,依法不予补偿。2012年2月9日,原吴忠市国土资源局红寺堡分局与宁夏宁朔集团关马湖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移交协议》,移交土地面积19060亩。红寺堡区共计支付宁夏宁朔集团关马湖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3198.3658万元。2013年4月11日,宁夏林永盛农林牧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宁朔集团关马湖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金460.6856元。之后,宁夏林永盛农林牧业有限公司因补偿纠纷多次诉至法院,至今未果。

不属实

已办结

15

X2NX202112260005

举报宁夏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整治环境为名,强拆银川市教育局综合木器加工厂和银川市西夏区雨露纯净水有限公司,情况属实,请相关部门调查解决。

西夏区

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西夏区四小木器加工厂和银川市西夏区雨露纯净水有限公司厂区地上附着物于2017年5月由西夏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拆除。银川教育局综合木器加工厂实为西夏区四小木器加工厂(原新城区教育局综合木器加工厂),该厂位于宁夏军区机关东侧、贺兰山西路北侧,该区域属于国有土地。银川市西夏区雨露纯净水有限公司、家禽养殖、汽车修理等多家小型企业租用该加工厂场地进行经营,加之该区域周边私搭乱建现象严重,脏乱差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引起了宁夏军区等单位多次投诉。根据银川市2013年72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了贯彻落实银川市整体规划,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银川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安排,需征收西夏区四小木器加工厂地上附着物。自2013年,西夏区拆迁安置办公室(现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多次与该厂区承包经营者针对拆迁整治事宜进行协商。2017年5月,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违章建筑和脏点乱点进行依法拆除整治。2017年10月,西夏区拆迁安置办公室、西夏区四小木器加工厂与宁夏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获得了该区域土地使用权)三方就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宁夏军区东侧环境改造项目征收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与该厂区承包经营者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截至2018年9月,三方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部分属实

已办结

16

X2NX202112260002

沙坡头区常乐镇熊水村莫耳水队张某某等人侵占村民陈某确权地,在草原非法压砂。要求退还确权耕地,退砂复耕,补偿经济损失。

沙坡头区

土壤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4年,张某某在熊水村莫耳水队老坟台和何家梁共压砂42亩,其中确权地8亩。经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核查,反映的地块位于张某某压砂地东北侧约100米处,不在张某某压砂地范围之内。陈某确权地块明确,且由本人经营,并未压砂。

不属实

已办结

17

X2NX202112260001

反映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修复矿坑为名,私自开采矿石,破坏草原,污染环境;更为严重的是在开挖时地下涌出大量水资源,造成地下水污染。

盐池县

生态

2021年12月27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一是群众反映“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修复矿坑为名,私自开采矿石,破坏草原,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利用项目,位于高沙窝镇施记圈村盐池县凯源建材有限公司西侧废弃矿坑内。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20日,盐池县财政局对建设工程剩余建筑用砂矿产资源,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予以处置,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竞得该建设工程涉及遗留矿坑剩余建筑用砂矿产资源。2021年8月27日,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公司一期整体开挖情况进行勘测核实,经核实,该项目开挖区域开挖资源未超过拍卖核准的资源量。该企业具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环评手续,且建筑用砂矿产资源通过拍卖方式竞得,不存在以修复矿坑为名,私自开采矿石、破坏草原、污染环境的问题。二是群众反映“更为严重的是在开挖时地下涌出大量水资源,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不属实。该项目环评设计库容480万立方,实际建设库容380万立方。分两期建设,均已完成自主验收。项目填埋区采用“无纺土工布+0.5mm厚HDPE膜+无纺土工布”防渗。现场测量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矿坑最大深度为15米。通过现场对监测井进行核查,位于矿坑侧面的监测井(深28米)及下游监测井(22米)均未见地下水,不存在矿坑开挖时涌现大量地下水情况。现场查阅该公司地下水检测报告,除受地质本底影响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等指标高于标准限值外,其它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的三类标准限值。

不属实

已办结

18

X2NX202112260004

举报贺兰山农牧场二队霍某某制砖厂,没有合法手续,生产阶段,产生大量粉尘。

西夏区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制砖厂位于贺兰山农牧二队夕阳红老年公寓东侧霍某某家中庭院东侧区域。2020年10月,霍某某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将院落东侧区域租赁给李某某从事灰砂砖生产经营,灰砂砖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2021年5月,由于经营亏损,李某某停止生产并将部分设备及成品灰砂砖卖出。截至目前,该制砖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发现,该制砖厂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场地内堆放有少量灰砂砖及设备。

属实

宁华路街道督促霍某某拆除院内作坊,清运生产设备及原料,并对裸露的7000余块成品灰砂砖覆盖绿网。12月30日,经再次现场核查,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搬离,降尘措施已落实到位。

已办结

19

X2NX202112260003

宁夏赛马水泥公司多年来非法开采矿山以及非法新建石灰石骨料生产线,疯狂开采。

西夏区

生态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一、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自2017年发生非法开采被查处结案以来,未发现新的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二、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骨料生产线为200万吨/年,建设于2013年,在建设前完成了200万/年吨骨料生产线环评批复,后期办理了石灰矿山1000万吨/年改造扩能工程的环评、备案、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等批复,但未完成后续生产线的土地及建设规划、建设施工手续办理,属于未批先建。

基本属实

2021年11月30日,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涉嫌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进行了立案,12月9日下发了调查通知书,12月14日完成相对人笔录调查。

阶段性办结

20

D2NX202112260001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望滨路北侧的郭辉草编厂违规生产加工石材,造成扬尘,要求处理。

永宁县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通桥村郭辉草编厂内确有一家生产水泥板房经营户,负责人崔某于2021年3月15日与郭某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土地6亩,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于生产水泥活动房,该企业无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企业于今年10月份停产,厂内路面有浮土,堆土堆放于院中未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             

属实

望远镇已对周边裸露空地进行绿网覆盖,并洒水降尘。下一阶段,望远镇将依法依规对该企业进行取缔,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21

D2NX202112260014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通达化工公司焦化煤气污染空气,气味影响范围10余公里(夜间尤为严重)严重扰民。企业遇到检查关停,检查后又生产。要求处理,还群众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太阳山开发区

大气

2021年12月27日,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通达化工公司焦化煤气污染空气”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21年3月26日,该公司焦炉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就已投入调试,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40万元,并责令整改。该公司脱硫脱硝设施于5月15建成投用,焦炉烟气经过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和SCR脱销后通过145米的烟囱排放,并已接入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二是群众反映“气味影响范围10余公里(夜间尤为严重)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从2021年3月份调试生产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先后对焦炉烟气进行了两次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2021年12月27-29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1#2#焦炉治理设施有组织烟气排放口,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氨、颗粒物、臭气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焦炉排放烟气颗粒物浓度为2.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低于2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55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低排放的意见》生产工序炼焦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为0.1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83毫克/立方米,臭气排放浓度低于为1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炼焦化工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氧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臭气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加快推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设,减少源头产生量、过程泄漏量、末端排放量,及时排查环保设施、设备问题隐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监督企业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已办结

22

X2NX202112260010

银川市苏峪口滑雪场有限公司,其经营协议、相关机构批复、环评手续齐全,但业主无主诉要求。

贺兰县

生态

一、“经营协议”的核实情况关于银川市苏峪口滑雪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滑雪场公司”)提出有“经营协议”的情况,经组织核实,该情况属实。2006年2月7日,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宁夏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前身,以下简称“森林公园”)与宁夏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滑雪场投资经营协议书》(附件1),约定宁夏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滑雪场的投资开发和管理经营,经营期限为20年,即:200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二、“相关机构批复手续”的核实情况。关于滑雪场公司提出有“相关机构批复手续”的情况,经组织核实,该情况部分属实。2014年11月19日,宁夏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峪口滑雪场更名为银川苏峪口滑雪场有限公司(附件2),法人代表为李某某。2016年1月22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附件3),经营期限为5年,即2016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现已过期。2018年6月28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滑雪场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附件4)。该公司仅有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其他相关单位均没有出具过有关批复手续。因此,“相关机构批复”情况部分属实。三、“环评手续”的核实情况。关于滑雪场公司提出有“环评手续”的情况,经组织核实,该情况不属实。2021年12月29日,贺兰山管理局工作人员于上午10∶37分、18∶11分,2次电话联系滑雪场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要求其提供滑雪场项目建设环评、使用林地等相关审批手续。2021年12月30日,李某某前往贺兰山管理局提供了3份所谓“环评手续”,分别为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关于“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选取的批复》(银环保函〔2008〕330号)(附件5)、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苏峪口森林公园的《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09〕3号)(附件6)及《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内容(附件7)。该批复及《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均未见对滑雪场建设项目的批复内容。上述3份环评材料均与滑雪场项目无关。

部分属实

已办结

23

D2NX202112260015

吴忠市盐池县吴某在哈巴湖生态保护区内毁林630亩开荒、种地、盖农家乐。

盐池县

生态

2021年12月27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内无“吴某”经营项目。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的青山乡猫头梁行政村二道湖自然村的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群众反映问题的特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元。一、群众反映“在哈巴湖生态保护区内毁林630亩,开荒、种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5年,该村村民陈某元返乡创业,成立了盐池县绿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6月更名为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承包二道湖自然村24户群众600.92亩(承包经营确权证327.92亩和草原承包范围273亩),实际占地460.7亩(林权证范围405亩),用于发展设施农业,主要种植黄花菜、反季节瓜果等。调阅哈巴湖管理局林权证,该地块属于林地,但对比2003年林班分布图,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位于11、12、14、15、16号共5个林班之间的空地内,2003年办理林权证时将该区域未造林空地全部纳入林权证范围,2003年至今,哈巴湖管理局及盐池县均未在该区域实施造林,无法确定该区域为有林地,不存在毁林行为。经查,该公司承包土地存在一地多证、一地多属性情况。二、“在哈巴湖保护区内盖农家乐”问题属实。2016年陈某元在承包的流转土地上建住宅一处并经营农家乐。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对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某元农家乐)3处违建彩钢棚进行拆除,腾退51亩河滩地,但保留其原有住房。经查,2019年以来,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住宅中间区域新搭建彩钢房1处278.9平方米;新建彩钢棚5处561.57平方米,均未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

针对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问题,盐池县青山乡人民政府和哈巴湖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6处840.47平方米彩钢房、彩钢棚进行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下一步,盐池县对存在的一地多证、一地多属性情况,全面核查历史成因、现实状况,依据林地、草地、耕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妥善解决该区域土地属性问题。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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