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21年——第22期)
发表时间:2022-01-03 14:59:46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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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0批共1193件,现将第二十二批52件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值班电话:0951—5696300,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A047号邮政专用信箱。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2022年1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X202112240046

银川市贺兰县瑞士花园小区、虹桥北路附近晚上经常能闻到刺鼻的气味,不确定是哪里飘来的。

贺兰县

大气

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贺兰县瑞士花园小区、虹桥北街附近企业主要为汽车商贸服务业、工贸行业等,周边无异味较大企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丰庆路以南、瑞士花园小区以北、虹桥街以西范围内开展夜间异味检测,布置12个检测点位,于2021年12月25日、12月26日、12月27日连续三天开展异味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贺兰县瑞士花园小区周边区域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也未闻到刺鼻气味。

不属实

已办结

2

D2NX202112240044

银川市金凤区宝湖庭院小区的西侧有一个面积约两三亩院子地面裸露产生扬尘污染,现在用来临时停车。

金凤区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宝湖庭院小区西侧院子管理单位为银川铅丝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目前已破产倒闭,院子面积约两亩,地面裸露,停放车辆产生扬尘。

属实

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金凤区自然资源局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由银川铅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院内车辆进行清理,铺设防尘网。二是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定期洒水降尘,目前已整改完毕。

已办结

3

D2NX202112240042

银川市灵武市路港物流货运专线在运输煤炭的前期用铲车装卸煤炭造成扬尘污染。

灵武市

大气

经核实,投诉问题基本属实。灵武市陆港铁路货运有限公司煤炭运输场地设置了防尘隔离网,运输过程中对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煤炭运输前期确实存在铲车装卸扬尘污染问题。

基本属实

银川高新区管委会督促灵武市陆港铁路货运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装卸前对焦炭、煤炭及站台进行洒水降尘。二是装车中用雾炮对作业面喷雾降尘。三是装车后及时清扫站台并洒水。四是每日对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三遍以上,并对裸露地面洒水降尘。五是对临时露天堆放的物料采用防尘网覆盖,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常态化落实。

已办结

4

D2NX202112240041

固原市原州区政府东街工商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后,小区最南边楼旁边的旧车棚在8月份被拆除,但是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又有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倾倒于此,还有人在此地大小便,环境脏乱。

原州区

土壤

一、关于“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经查,反映的建筑垃圾是由工商小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施工方铲除小区最南边楼地面层产生的。因该处道路窄小,机械车辆无法作业,需从东南侧工行家属院进入。施工方多次与工行家属院住户协商,但住户以机械车辆进入会导致路面损毁拒绝机械车辆进入,致使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反映问题属实。二、关于“又有将生活垃圾倾倒于此,还有人在此地大小便,环境脏乱”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建筑垃圾用防尘网覆盖,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大小便痕迹。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督促施工方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清理后的空地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同时要求施工方加强管理,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已办结

5

D2NX202112240040

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简泉农场场部北侧、国道110西北边、贺兰山东边有块自然保护区,有人在此地偷着采砂十几年了,挖的大坑用工业废渣、垃圾填平。

惠农区

生态

经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实地踏查核实,在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农场场部北侧未发现采挖砂坑,在110国道西北侧、贺兰山以东发现采砂坑6处,均不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一、距110国道以西约600米处存在砂石采坑3处,该采坑属于历史遗留采坑,2012年至2019年期间,由原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共立案查处4次。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4月9日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审批。现场检查时,回填区场地和边坡工程已采用“HDPE膜”进行复合防渗措施。二、距110国道1公里处存在采坑1处,属于无主盗采砂坑。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对该砂坑进行过多次动态巡查,巡查中均未发现盗采人员,受执法权限和技术手段所限,一直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负责人,无法进行查处。2021年7月,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在主要进出入口设置了栏杆进行封堵。2021年10月,石嘴山市昌城工贸有限公司为了改善周边环境和预防砂石盗采,在该砂坑内种植了杨树及柳树,此后再未发现盗采痕迹。三、在110国道以西,李某某石料厂西北角和霍某某场区北侧各存在1处采坑,均属于历史遗留盗采砂坑,由原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已进行立案查处,现场未发现有盗采痕迹,但存在倾倒垃圾、工业废渣的情况。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将对距110国道1公里的1处盗采砂坑采取削坡降级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切断进出通道,严防盗采砂石和倾倒垃圾、工业废渣等行为发生,预计2022年1月3日之前完成。二是李某某石料厂西北角砂坑、霍某某场区北侧砂坑已被列入《贺兰山东麓石嘴山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将于2022年开始实施,届时连同现场垃圾和工业废渣一并处置,在此之前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将在砂坑周边先行安装刺丝围栏防止人员、车辆进出,预计2022年1月3日之前完成安装。

阶段性办结

6

D2NX202112240048

2016年中央督察过程中因群众举报吴忠市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问题,该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限期整改。但整改过程中,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以加工厂距离旅游区过近为由提出要求重新选址建厂的要求,后因种种原因,选址建厂事宜拖延至今。要求:对当时停产高价收购低价卖出的原料以及其他各项损失予以赔偿。

青铜峡市

其他污染

2021年12月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群众反映“2016年中央督察过程中因群众举报吴忠市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问题,该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限期整改”问题属实。经查,因原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5月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016〕第11号),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仍存在刺鼻恶臭气味。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依法关停了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二、群众反映“在整改过程中,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以加工厂距离旅游区过近为由提出重新选址建厂的要求,后因种种原因,选址建厂事宜拖延至今”问题不属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恶臭污染,屡受群众投诉,经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整改,但整治效果不佳,厂区周边仍有恶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予以关停”,不存在让其重新选址的情况。三、群众反映“要求对当时停产高价收购低价卖出的原料以及其他各项损失予以赔偿”问题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笔录中承认“2016年8月7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4月至5月只生产了1个月”。2016年8月11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责令其关停,未对其设施及房屋等进行拆除,只对原材料、废渣等产生恶臭味的物料限期搬离。该公司于2021年2月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提交“企业赔偿申请书”要求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赔偿因企业停产造成损失600万元,吴忠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于2021年3月25日经过调查,认定其提出的补偿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并书面给予其答复。

部分属实

已办结

7

D2NX202112240045

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2期3组团北侧有片空地未硬化、未绿化,铺了砂石改成临时停车场,扬尘污染。建议尽快绿化此地。

金凤区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一片规划绿地”部分位于铁路中轴线两侧15米内,属于防护绿地,15米以外属于储备用地。前期,因周边居民停车难,一直在此处无组织停放车辆。根据实际情况,2021年9月份,金凤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在15米以外的储备用地上面建立湖畔嘉苑临时菜市场项目(含新建临时菜市场、洗车房一间、机动车停车位254个),并在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由于疫情及冬季无法施工等原因,该项目预计开春后进行建设,目前该处为砂石路面,周边居民随意停车,车辆过往有扬尘。

属实

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研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铁路南边路面通过铺设草坪砖方式进行生态绿化,并定期进行维护。计划2022年3月份开工实施,计划5月底完工,6月交付使用。二是针对扬尘和噪声问题,已对该宗地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协调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大对该区域汽车尾气遥测频次。为进一步减少噪声扰民,在靠近居民楼栏杆外安装隔音板,预计2022年1月中旬完成。三是针对乱停车现象,在进出口两侧安装U型档杆,施划停车位,加大保洁和管理力度。

阶段性办结

8

D2NX202112240038

固原市西吉县硝河乡新庄村连家湾西组被规划为垃圾堆放点,露天堆放垃圾,刮风下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同时污水流入投诉人家农田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西吉县

土壤

一、关于“固原市西吉县硝河乡新庄村连家湾西组被规划为垃圾堆放点,露天堆放垃圾,刮风下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经查,投诉反映的硝河乡新庄村连家湾西组垃圾堆放点实为西吉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底投入运行。填埋场四周设置了2米高的围栏和防护网,按相关规定对转运的生活垃圾定期覆土碾压,符合卫生填埋标准,不存在“刮风下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二、关于“污水流入投诉人家农田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的问题,经查,2021年10月上旬由于填埋场边沟阻塞,降雨天边沟溢流出的雨水流入硝河乡新庄村西组一农户青贮玉米地内,造成经济损失。期间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硝河乡人民政府多次与受损农户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

部分属实

一是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督促第三方运维机构做好垃圾标准化处理,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二是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硝河乡人民政府于12月28日与受损农户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已办结

9

D2NX202112240039

1.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龙湖私人承包作为鱼池养鱼,增设的增氧设备高频噪声,同时养殖异味扰民。2.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碧水蓝天小区下水管网不定期清理导致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10号楼、11号楼住户家中地漏反味,污染环境。

青铜峡市

噪声

2021年12月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一、群众反映“吴忠市青龙湖私人承包作为鱼池养鱼,增设的增氧设备高频噪声,同时养殖异味扰民”问题属实,属于重复投诉问题。青铜峡市住建局监督恒源公司、承租人王某已于12月26日前将湖岸上放置的6台增氧机及3台推水机搬离并清理该区域。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监管不力等相关问题进行约谈。二、群众反映“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碧水蓝天小区下水管网不定期清理导致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10号楼、11号楼住户家中地漏反味,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经对小区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10号楼、11号楼排水井盖逐个核查,下水管道均畅通。经排查该小区的排污管网及化粪池,发现排水管畅通,但化粪池粪渣液位较高,长时间未抽渣清运,发酵产生臭味经下水管道返至居民卫生间,造成居民家卫生间有臭味。

属实

一是青铜峡市住建局监督恒源公司、承租人王某在湖面解冻后于2022年3月底前拆除湖面上放置的2台备用增氧机,2022年5月底前对湖内存塘鱼全部清捞。二是蓝天物业已对碧水蓝天小区内11个化粪池进行清理。三是蓝天物业对碧水蓝天小区11栋楼进行全面排查,并为地漏反味住户更换反臭地漏。

阶段性办结

10

D2NX202112240047

1.银川市贺兰县祥和家园东侧,妇幼保健院北侧的空地常年露天堆积建筑垃圾,造成扬尘,污染环境;2.贺兰县丰庆东路和平人家农家乐鱼池的西北角被常年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贺兰县

土壤

投诉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一、投诉人反映“祥和家苑东侧、妇幼保健院北侧空地常年堆积建筑垃圾,造成扬尘污染,污染环境”的问题基本属实。该片空地为棚户区改造拆迁庄点,2021年5月习岗镇与剩余3户棚改住户达成协议并对房屋进行了拆除,该片空地存在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未清理干净的部分砖渣。二、投诉反映“贺兰县丰庆路和平人家农家乐鱼池的西北角常年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属实。和平人家农家乐西北角有一堆2吨左右的建筑垃圾和一堆生活垃圾。

基本属实

一是贺兰县习岗镇将祥和家苑东侧、妇幼保健院北侧建筑垃圾清运至暖泉一般固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对裸露土地铺盖绿网并洒水封冻。二是贺兰县习岗镇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暖泉一般固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将生活垃圾清运至银川中科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并将主干道用铁丝网进行封堵。

已办结

11

D2NX202112240036

中石油昆仑燃气银川分公司工作人员反映举报件“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中石油加油站的调压泵噪声扰民,要求处理。”的调查处理,噪声由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监测,出具的结果是噪声分贝达标,但是公开的处理情况为噪声扰民问题属实,中石油昆仑燃气银川分公司希望重新核实此问题。

兴庆区

噪声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加油站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民族北街加油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宁夏银川民族北街加气站,站内有加油站和加气站两个工作区域。加气站工作区域有2台加压气泵,规格30KW,已加盖隔音房(面积约18平方米),加压气泵运行时产生噪声,居民投诉噪声扰民。12月17日,丽景街街道办事处委托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加气站产生噪声进行专业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噪声分贝检测达标只说明排放的噪声没有超过规定的限值,并不是未产生噪声。因此要求该加气站加强管理,减少夜间噪声。

不属实

已办结

12

D2NX202112240037

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中环大厦于2021年夏天将上海路与民族街交叉口人行道种的几十年的近十棵白杨树砍伐了。

兴庆区

生态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兴庆区上海路中环大厦原行道树为河北杨,共23株。2015年,中环大厦建设项目初期,为方便施工,中环大厦建设单位将大厦周围23株河北杨树头进行了砍伐,保留了树干,时任树木养护单位为银川市绿化一处。2021年初,上述被砍伐树头的河北杨都未形成新的树冠,景观效果差,行道树应有的遮阴和避尘作用较小,市民多次投诉。2021年3月,经请示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及专家论证后,兴庆区政府决定对中环大厦周围23株无树冠的河北杨移除,选择法国梧桐全冠进行补植,由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移除及补植工作,并对树池及地砖予以恢复。法国梧桐种植成活后,2021年5月20日,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将种植成活后的法国梧桐交由中环大厦物业银川名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截至目前,移植的法国梧桐全部成活,景观丰富、生态效果显著。

属实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要求中环大厦物业银川名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树木养护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和落实《银川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已办结

13

D2NX202112240035

永宁县湖印绿洲小区东边有一家砖厂(无名),该砖厂东边是鹤泉湖、北边是珍珠湖,仅相隔一条马路,每年开春开始生产,夏天7、8、9月半夜两三点也在生产,噪声扰民,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永宁县

噪声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该砖厂名叫永宁县华强建材厂,属个体工商户,占地约5亩,位于湖映绿洲小区东侧,与小区一墙之隔,每年4-9月份生产。同时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随机走访湖印绿洲小区25户居民,居民反映该砖厂存在夏天七八九月半夜两三点生产情况,生产期间存在噪声扰民。

属实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发改局配合,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砖厂负责人利用冬闲时间提前安装生产设备减震垫、建造隔音板房;二是规范砖厂生产期的生产时间,规定在生产时间内(7:00-12:00和14:00-19:00)生产;三是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在小区设立监督举报提示牌。下一阶段,由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砖厂负责人增加生产设备减震垫,增设隔音板房等降噪措施,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4

D2NX202112240034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枸杞队示范区十路大棚东边的住户将生活垃圾挖坑掩埋在此处,影响了种植环境导致减产,每年都是如此掩埋处理垃圾。

西夏区

土壤

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枸杞队示范区十路大棚东边的住户将生活垃圾挖坑掩埋在此,每年都是如此掩埋处理垃圾”问题属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生活垃圾掩埋处位于贺兰山农牧场枸杞队示范区十路大棚东侧,该土地权属为宁夏农垦集团贺兰山农牧场,因疏于管理,存在单位和个人偷倒生活垃圾的现象。二、“影响了种植环境导致减产”问题正在核实。经核实,贺兰山农牧场枸杞队示范区十路周边共有30栋土坯大棚,系居民1994年自建大棚。其中,26栋用于种植蔬菜,4栋因设施破旧暂时闲置。

基本属实

西夏区怀远路街道牵头组织整改,一是对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2021年12月26日,怀远路街道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十路大棚东边地块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分别进行采样检测,2022年1月2日前得出综合性评估报告,街道将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地,预计2022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及时清理拉运生活垃圾。怀远路街道组织机械、人力对农牧场枸杞队示范区十路大棚东边掩埋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共清运生活垃圾约195平方米。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怀远路街道在该区域6条巷道增设垃圾桶6个,在垃圾填埋地显著位置设立“严禁倾倒垃圾”警示牌,严防偷倒、偷埋垃圾等行为。四是组织社区网格员做好入户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引导群众规范投放生活垃圾,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阶段性办结

15

D2NX202112240032

永宁县胜利乡许旺四组大关桥关平路西边有一个流浪狗狗场,狗粪随意倾倒在温棚旁边,味道难闻,狗叫声扰民。

永宁县

大气

经核实,投诉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狗场实为“银川市宠物留检所”,位于胜利乡许旺村四队,2020年4月16日由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委托银川市市容文明促进会管理,留检所内有圈舍58个,各类犬只760只。平日产生的狗粪由附近种植温棚的农户定期拉走堆放在自家温棚空闲阳畦地上,发酵成熟后作为有机肥还田使用,现场能闻到异味。部分时段存在狗叫声扰民现象。

属实

永宁县胜利乡负责、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配合,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督促银川市宠物留检所对狗粪进行了清理。二是督促温棚种植户对拉走的狗粪用塑料膜进行了遮盖,发酵成熟后及时施肥还田处理。 三是对圈舍四周加装隔音板。

已办结

16

D2NX202112240030

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泾兴村341号在宅基地养羊,臭味问题,羊毛、羊粪渣被风吹的到处都是,建议规划集中养殖区。

灵武市

大气

经核查,投诉问题不属实。灵武市白土岗乡泾兴村341号宅基地长期无人居住,不存在院内养羊的情况,现场也未发现羊毛、羊粪渣等。

不属实

已办结

17

D2NX202112240028

中宁县喊叫水乡石泉村宇光公司以探矿的名义在红柳沟无证采煤,采了近三年,破坏了生态环境。

中宁县

生态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2年12月31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该公司签订了《勘查协议书》,在勘探作业中该公司未按照勘查协议规定作业,涉嫌“以探代采”违法勘查行为,原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于2015年1月23日、2016年7月28日立案查处,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10万元。2016年8月15日,中宁县下发《关于立即停止无证勘查行为的通知》,终止了该公司的勘查行为。2017年,针对该区域的生态破坏问题,中宁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由原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喊叫水乡石泉村盗采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拉坡放缓、播撒草籽恢复植被,并拆除工棚房、清退人员和机械设备。恢复治理工程完成后,专门雇佣2人对该区域进行日常管控,防止盗采现象的发生。同时,原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喊叫水乡定期进行巡查,再未发现有盗采、拉运煤炭违法行为发生。现场核查时,该区域没有盗采和拉运痕迹,部分生态植被已恢复,通过走访问询,周边群众也反映恢复治理后未发现有偷采和拉运煤炭的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8

D2NX202112240031

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宗睦巷34号院东北饺子馆的下水和居民楼的下水共用一个管子,导致下水管堵塞,污水排到了供热管道内。

兴庆区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宗睦巷34号院东北饺子馆位于民贸家属院小区东侧营业房,该店店主租用与饺子馆后门紧挨的家属院小区北边居民楼7单元101室,将其作为饺子馆洗菜间和储物间。该房屋与小区北边居民楼下水为同一排水管道,院内三口下水井存在淤塞现象。投诉反映的“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宗睦巷34号院东北饺子馆的下水和居民楼的下水共用一个管子,导致下水管堵塞”问题属实。二、通过对供热暖沟进行清掏,以及与该小区供暖单位国能供暖公司核实,供热暖沟的污水实为民贸家属院北边居民住户下水管破损所致。投诉反映的“污水排到了供热管”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要求东北饺子馆经营户限期对后院的下水排水管、供热暖沟进行清掏,并在其操作间和洗菜间安装油水分离器。2021年12月26日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再次对现场进行检查,下水井及供热暖沟均已清掏,油水分离器已安装。经走访,居民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9

D2NX202112240023

吴忠市利通区九公里金银滩农贸市场牛羊区的水厕没有人清洁管理,导致商户和顾客无法如厕,到处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

利通区

其他污染

2021年12月25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金银滩农贸市场”,始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260余亩,市场附近现有公共厕所4个,其中,标准化水冲式公共厕所2个,移动式公共厕所2个。一、群众反映“吴忠市利通区九公里金银滩农贸市场牛羊区的水厕没有人清洁管理,导致商户和顾客无法如厕”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金银滩镇九公里农贸市场附近的标准化水冲式公共厕所由吴忠市黄大姐保洁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吴忠市黄大姐保洁公司选聘保洁人员4人,按照《金银滩镇公共厕所卫生清扫制度》要求,每天上午11点、下午4点各开展1次全面清扫,不定时开展常规清扫,确保2个标准化水冲式公共厕所卫生清洁。2个移动式公共厕所,由金银滩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负责日常管护和卫生清扫,集日期间开展全面清扫2次,不定时开展常规清扫。10月18日,因利通区发生输入性新冠肺炎疫情,加之移动式公共厕所无防冻、取暖设备,2个移动式公共卫生关闭。二、群众反映“商户和顾客到处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和走访群众,集日期间,偶尔会出现个别群众到市场内隐蔽处方便的问题。2020年8月1日,九公里农贸市场承包人组建了市场卫生清扫队,聘用员工7人,负责九公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清扫工作,采用日常巡捡、集日后全面清扫等方式,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部分属实

一是金银滩镇人民政府对2个移动式公共厕所进行移除,制作醒目指示牌,引导赶集群众和市场内部经营户到2个水冲式公共厕所如厕。二是由金银滩镇对九公里农贸市场承包人进行约谈,责令加强日常管理,增加环境卫生清扫频次,保障九公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金银滩镇对公共厕所保洁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加强日常打扫频次,保障厕所内部环境卫生。

已办结

20

D2NX202112240013

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碧水蓝天小区南侧的骑龙火锅店风机噪声扰民。

青铜峡市

噪声

2021年12月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核查,群众反映骑龙火锅店噪声扰民主要是操作间室外安装油烟排放引风机开启时引起的。骑龙火锅店厨房操作间面积100平方米,其中操作间室外墙面安装一台风机,由于风机设备老化,不能正常使用,于2020年5月停用但未拆除,停用后在室内操作间新安装一台轴流式引风机,主要吸收操作间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并通过外墙架设的15米油烟管道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2021年12月24日上午,因骑龙火锅店新招聘员工姜某不熟悉店内情况,在中午营业时将已停用的操作间外墙老化的引风机开启,因老化引风机在运行过程中噪声较大,影响碧水蓝天小区9号楼个别住户正常生活。碧水蓝天小区保安接到住户投诉后立即到骑龙火锅店核查反映,骑龙火锅店立即关闭了外墙引风机,开启室内引风机,期间外墙引风机异响持续了15分钟左右。12月27日20:00,吴忠市青铜峡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站对9号楼1单元南侧进行现场噪声监测,室外噪声值未超标。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青铜峡市责令骑龙火锅店于12月28日前将店内废弃停用的外墙引风机拆除。现已完成。二是对骑龙火锅店新安装的油烟处理设施,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分不同时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噪声油烟达标排放。三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青铜峡市住建局对骑龙火锅店经营者进行约谈,责成其加强对排风机等设施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有效降低设施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1

X2NX202112240011

村民反映,坐落于小区附近佐路东侧回民公墓及殡仪馆,其落址目前已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遇祭祀日时产生的哭声、鞭炮声以及烧纸时的火光混成一片,让居民苦不堪言。

贺兰县

噪声

投诉贺兰县回民公墓祭祀时哭声、鞭炮声、烧纸火光扰民问题不属实。回族在亡人下葬或者祭祀时,不允许亲属哭喊、不燃放鞭炮、不烧纸。投诉贺兰县殡仪馆祭祀时产生的哭声、鞭炮声以及火光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2021年以来,贺兰县民政局已经要求贺兰县殡仪馆禁止燃放鞭炮,固定在院内的铁桶内烧纸。因贺兰县殡仪馆距离周边最近的居民约1.5公里,哭声、鞭炮声、烧纸火光存在扰民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是贺兰县民政局已约谈了贺兰县殡仪服务中心负责人,责成殡仪馆进一步规范服务,倡议移风易俗,丧事简办、文明祭祀。二是贺兰县民政局责成殡仪馆进一步规范祭祀活动,严格控制丧仪时间,禁止使用音箱,规范燃放鞭炮,经营时间定为每天8点至12点,14点至20点。

已办结

22

X2NX202112240006

1.宁夏东升农业公司常期在沈闸五队一级饮用水源地上偷排生活污水,在沈闸五队设置的排污口、蓄水池内,溶化肥料和农药瓶、垃圾、死羊、死狗、死鱼随处可见。
2.沈闸村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十队的厕所改造工程,污水池底部用砖砌成,现在污水全部从砖缝淌入地下,造成环境污染,有的队自从厕所改造以来一次都未抽过污水,全部流入地下,邻近就是一级饮用水取水泵房。

青铜峡市

2021年12月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宁夏东升农业公司长期在沈闸五队一级饮用水源地上偷排生活污水,在沈闸五队设置的排污口、蓄水池内,溶化肥料和农药瓶、垃圾、死羊、死狗、死鱼随处可见”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9年12月,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在峡口镇沈闸村设立青铜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宁夏东升农业公司生活区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2019年该公司收购深圳正禾农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在沈闸村五组建设生活区,在生活区旁建立容积约为2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由于收集池容积较小,存在部分污水外溢及外排行为。2021年5月,该公司在其生活基地西侧54米处建设18立方米密闭式砼污水收集池,未设置排污口,委托青铜峡市恒安工贸有限公司定期拉运到峡口皮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今年以来,青铜峡市实施人居环境治理“五大提升”工程,峡口镇严格落实河长制,定期对该公司及周边地区进行巡查监督。同时,该公司采取井渠结合喷灌方式进行灌溉,并采取水肥一体化的方式进行施肥,肥料溶解设有专用的溶解池,溶解池的建设和使用符合水肥一体化的操作规程,并未直接加入蓄水池,且农药瓶均有回收台账,无随意丢弃现象。经现场调查,蓄水池四周设有封闭式丝网护栏,周边无农药瓶、垃圾、死羊、死狗、死鱼等污染物。二、关于反映“沈闸村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十队的厕所改造工程,污水池底部用砖砌成,现在污水全部从砖缝淌入地下,造成环境污染,有的队自从厕所改造以来一次都未抽过污水,全部流入地下,邻近就是一级饮用水取水泵房”问题不属实。经查,2020年6月,峡口镇组织实施沈闸村等5个村的卫生改厕任务。沈闸村实施的农村改厕及联户管网建设项目,改厕采用联户管网末端收集(小集中)模式,2020年7月实施,2020年11月竣工交付使用。施工中,宁夏鸿辉建筑有限公司严格依照项目设计方案,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成品末端收集池组装,根据改厕户数安装容积在26到50立方米的收集池共12座。末端收集池由工厂化预制一次成型,产品出厂均有检验合格证,防渗、防漏达到设计要求,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土方开挖到位后,浇筑砼基础,预制砼化粪池进行吊装,不存在用砖砌的情况。污水通过联户管网输送,集中到末端收集池收储,符合有关规定。卫生厕所投入运行后,峡口镇即与青铜峡市恒安工贸有限公司签订集污池污水清运协议,由该公司定期对全镇新建的污水池进行清运。根据该公司清运台账,自2021年1月7日运营至今,沈闸村已清运污水646车2584立方,应清尽清。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东升农业有限公司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生活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4月底前搬迁生活区,拆除污水收集池。

阶段性办结

23

X2NX202112240005

青铜峡镇同兴村村书记利用职权之便,将青铜峡镇同兴村辖区内的几十亩集体林地毁坏,进行非法采砂卖砂活动。

青铜峡市

生态

2021年12月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群众反映“青铜峡镇同兴村村书记白某利用职权之便,将青铜峡镇同兴村辖区内的几十亩集体林地毁坏,进行非法采砂卖砂活动”问题不属实。经查阅2019年至2021年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动态巡察情况登记表》及行政处罚信息,无白某涉嫌盗采砂石记录;经走访问询同兴村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均反映未发现白某利用职权偷挖盗采砂石获利的情况;经与白某本人谈话了解,自己从未参与过盗采砂石获利行为。无证据证明“白某利用职权之便,将青铜峡镇同兴村辖区内的几十亩集体林地毁坏,进行非法采砂卖砂活动”。二、群众反映“青铜峡镇同兴村辖区内的几十亩集体林地毁坏”问题不属实。经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核对青铜峡市森林资源管理数据库,该地不属于林地范围,未栽植树木。三是群众反映“进行非法采砂卖砂活动”问题属实。该地共发现非法盗采砂坑2处,均位于泄洪沟内。2019年9月经群众举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一处采砂坑占地面积2810.6平方米,非法盗采砂量1506.7方;另一处采砂坑占地面积6287平方米,非法盗采砂量21404.7方。2020年10月13日,青铜峡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一起在该地盗采砂石违法行为,盗挖砂石7219.6立方米,对涉案人马某违法盗采砂石依法处罚款1.5万元。

部分属实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青铜峡镇于2022年6月30日前对该地块采砂坑覆土填埋,修复整治,恢复生态。

阶段性办结

24

D2NX202112240026

银川市兴庆府大院西区21号楼1层的福奈特洗衣店自2018年9月以来购进的大型洗衣设备(包括熨烫机、空气压缩泵)持续性存在噪声、振动扰民情况。

兴庆区

噪声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洗衣店位于兴庆府大院西区21号楼1层营业房,面积约70平方米,店内设有1台水洗机、2台家用半自动洗衣机,1组熨烫机,店内设施底座均已固定或铺有橡胶垫,上下水管均已用海绵包裹,营业时间为8时至19时30分,机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属实

兴庆区丽景街街道现场要求该店规范经营秩序,文明经营,避免噪声扰民,并委托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对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昼间检测值为40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检测结果合格。

已办结

25

X2NX202112240003

银川启泰达砼业有限公司(贺兰县永胜路13号)、恒泰隆建材有限公司(良田工业园)、辛德源商品混凝土公司(良田工业园)等石料加工点,批建不符,无环保设施,无降尘抑尘措施的问题。

市辖区

生态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银川启泰达砼业有限公司批建不符,无环保设施,无降尘抑尘措施”的问题属实。宁夏启泰鸿达商混站已于11月下旬季节性停产,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料库内有一条石料生产线,无环保设施和降尘抑尘措施。该企业不能提供环评许可等手续,属于未批先建。二、“恒泰隆建材有限公司批建不符,无环保设施,无降尘抑尘措施”的问题不属实。宁夏恒泰隆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建有HSZ240混凝土生产线2条,封闭料仓1间,砂石分离机1台,车辆冲洗台1处,雾炮机2台,移动式雾炮洒水车1辆,环保手续齐全,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生产及运输作业时均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幸德源商品混凝土公司批建不符,无环保设施,无降尘抑尘措施”的问题部分属实。宁夏幸德源砼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生产。现场检查有环评相关手续,但未能提供年产60万吨制砂干粉砂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该厂已于2021年12月20日停工停产,厂区内未发现有扬尘现象,但因料仓墙面存在部分破损,无法实现密闭存储砂石料。

部分属实

一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银川启泰达砼业有限公司石料生产线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使用破碎设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已责成企业限期对破碎设备进行全面拆除,严禁进行破碎工艺,同时做好破碎设备拆除期间扬尘管控各项措施。因破碎设备在储料仓内,设备还存在地下部件,拆除地下石料破碎设备需先拆除储料仓再进行吊出,目前已拆除地面部件。预计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三是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金凤大队对宁夏幸德源砼业有限公司当场下达《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金凤大队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尽快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年产年产60万吨制砂干粉砂浆生产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限期完成料仓翻修工作,实现料仓全封闭,对料仓内存放的砂石料覆盖抑尘网,加大厂区清扫力度,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阶段性办结

26

X2NX202112240002

反映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卫市单梁山地区排污多年,造成黄河流域大面积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事实。

沙坡头区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3月已停止向蒸发池排放污水,2015年5月委托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蒸发池场地地下水污染情况展开调查。博诚立新于2015年9月底完成地下水污染现场调查工作,编制蒸发池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修复方案,并取得原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提出了“抽出处理+原位化学氧化+自然衰减”等修复阶段。根据方案,2家企业在原蒸发池共打抽水井28口,观测井153口。截至目前,2家企业已连续开展抽提治理近6年,地下水水质明显好转。为确保地下水修复质量,中卫市委和政府在原蒸发池建设了“环保警示教育大厅”,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委托专业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督治理,要求监理方如实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对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实施信息化监管系统远程监督,建立了地下水修复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实时远程查看修复治理现场设施运行状况。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治理。对蓝丰、华御等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智能IC卡锁闭系统和超标超总量报警提示,实现远程关闭企业排污口电动阀门。此问题与2018年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305号转办件雷同。当时,中卫市相关部门、原自治区环保厅执法局、原环保部委托西北督察中心均已现场调查,并出具《关于宁夏中卫2家企业投诉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环西北发【2018】20号),证明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27

D2NX202112240010

银川市贺兰县第二小学早7点和10点的广播声音大,严重扰民。

贺兰县

噪声

经核查,贺兰县第二小学每天早晨7:50播放《校园的早晨》入校歌曲,9:50播放广播操音乐,7:00不播放广播。2021年12月28日,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采样结果分别为67分贝、63分贝、57分贝,均高于昼间标准限值55分贝。

部分属实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立即责令贺兰县第二小学调整播放时段和音量,并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学校播放广播音量尽量限定在55分贝以下,做到正常教学情况下不扰民。并要求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以此为鉴,遵照执行。2021年12月29日,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复测,测试结果为52分贝,符合标准。

已办结

28

D2NX202112240017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军马场三队由宁夏农垦集团公司建设经营的国有养牛场每天不定时发出养殖腥臭气,严重污染环境。

西夏区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国有养牛场实为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管理的茂盛牧场,位于新小线与沿山公路交叉口东北处。该牧场建于2010年,占地约500亩,目前奶牛存栏5400头,已办理环评手续并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齐全,运行规范。该牧场日常生产养殖中,采取多项措施进行除臭。一、采取干湿分离的方式处理粪污,其中,干粪通过无害化处理后用作圈舍回床垫料;粪水通过含有大量除臭菌种的氧化塘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二、在干湿分离车间配备了除臭设施,利用光氧除臭系统去除异味。三、对封闭牛舍粪便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异味扩散。四是在饲料中添加粪污除臭剂,降低氨氮排放,实现源头减量。经与周边居民沟通,平时牧场周边无明显臭味,仅在每年夏季刮东南风时偶有异味,但对日常生活无影响。

部分属实

西夏区与茂盛牧场对接协调,要求该牧场进一步加强除臭设备的日常运转和维护,确保除臭设备高效运行。2021年12月29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专业检测公司对该牧场周边气味进行检测,2022年1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下一阶段,西夏区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预计2022年1月5日前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29

D2NX202112240025

银川市兴庆区玺云台北区中间加盖的围挡遮布已风化,周围地面裸露,造成扬尘。

兴庆区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投诉反映地点位于玺云台北区42号楼北侧在建工地内,该工地为宁夏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璞樾台项目,目前处于冬季停工状态。该工地四周用彩钢板围挡,有专人看管,加盖的围挡绿色遮布存在风化现象;工地内铺设的绿网存在破损现象,导致土地裸露,易产生扬尘污染。

属实

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宁夏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换破损的围挡和绿网、洒水降尘,加强巡查和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2021年12月27日丽景街街道办事处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措施均落实到位。

已办结

30

X2NX202112240007

为牟取利益,花半里社区主任吴某某包庇顺正物业违法违规掩埋建筑、生活垃圾。

西夏区

土壤

吴某某于2012年任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花半里社区党委书记至今,任职期间未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西夏区花半里小区、丽子园A区由银川顺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正物业”)进行服务管理。2019年,顺正物业委托宁夏天鑫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垃圾拉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2021年10月,花半里社区在丽子家园A区分别建设睦邻点凉亭2处、休闲健身区1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均已集中拉运至西夏建材城建筑垃圾收储站进行处理,未发生过掩埋建筑、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31

D2NX202112240011

贺兰县潘昶村清水湖湿地公园为自治区级湿地公园,自2013年以来无人管理,没有补水,现在湖水已经快干了;2021年3月有人在清水湖东西两湖中间填建筑垃圾修路;2021年10月底有人将西南侧的小水系用建筑垃圾填平了;投诉人在清水湖西侧的鱼塘也受此影响快没水了。

贺兰县

一、关于“贺兰县潘昶村清水湖湿地公园为自治区级湿地公园,自2013年以来无人管理,没有补水,现在湖水已经快干了”问题不属实。经查,2008年金贵镇潘昶村将清水湖承包给汪某、惠某、董某三人经营使用,承包期自200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内清水湖补水等管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目前,清水湖水位正常。二、关于“2021年3月有人在清水湖东西两湖中间填建筑垃圾修路”问题不属实。经查,清水湖湿地公园无东西湖之分。投诉人反映的“清水湖东湖”应为江南湖,“清水湖西湖”应为清水湖,其中江南湖不属于清水湖湿地公园。2021年4月,江南村村委会将江南湖承包给宁夏水投银川水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4月对四三支沟东坝进行整修,过程中铺垫少量砂石、土方料。三、关于“2021年10月底有人将西南侧的小水系用建筑垃圾填平了”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8月,宁夏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将清水湖以南已征收土地进行平整,不存在有人将西南侧的小水系用建筑垃圾填平的情况,但在现场核查时发现水系旁有少量生活垃圾。四、关于“投诉人在清水湖西侧的鱼塘也受此影响快没水了”问题不属实。经查,清水湖西侧为施工便道和已征收未整理的土地,并非鱼塘,该处土地已被贺兰县人民政府征收,不属于个人。

部分属实

宁夏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已组织人工、机械对清水湖西南侧小水系发现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完成。

已办结

32

X2NX202112240009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政树村一队因政府组织改厕,村内水泥硬化路被破坏后未及时修缮,形成扬尘扰民,要求督促处理。

永宁县

噪声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投诉人反映“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政权村一队因政府组织改厕”不属实,经核实,2020年,永宁县水务局在望远镇政权村一队实施了自来水入户工程,未组织对农户进行改厕。二、投诉人反映“村内水泥硬化路被破坏后未及时修缮,形成扬尘扰民”属实。经核实,2020年,水务局组织实施望远镇政权村一队自来水入户工程后,该处巷道路面未进行彻底修缮,长度为150米左右,有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永宁县望远镇负责,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人员对该处路段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平整压实路面,有效抑制扬尘现象。二是对损毁道路进行修缮,并一同解决政权村其他巷道未硬化问题,计划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33

D2NX202112240022

银川市第十小学分校北侧的空地被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同时每到夏天周围住户用排污水管浇灌菜地,引发大量臭气,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整治环境并将空地合理利用。

西夏区

土壤

一、“空地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银川市第十小学分校北侧空地为江南小区居民刘某2000年以来自行开垦出的菜园。2012年12月25日,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北侧围墙外堆放有刘某自行收集的废旧纸壳、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现场无建筑垃圾。二、“每到夏天周围住户用排污水管浇灌菜地,引发大量臭气”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菜地夏天浇灌菜地用水来源为菜园北侧的西干渠支渠灌溉用水。经与菜地周边居民核实,未发现夏天该菜地产生异味情况。

部分属实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督促居民刘某限期清理废品垃圾,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该居民树立环保意识,维护好菜地周边环境卫生。目前,刘某已将废旧物品全部清理,并清理了菜地周边环境卫生。

已办结

34

X2NX202112240008

吴忠市中心血站主要负责人指使他人私自砍伐中心血站院内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利通区

生态

2021年12月25日,吴忠市卫健委、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单位院内整体绿化情况良好,反映砍伐树木位置已长出树苗,再未发现新的砍伐树木痕迹。2020年9月份,中心血站在院内安装太阳能路灯,以确保员工上下班、医疗机构夜间取血以及站内安全,对影响路灯安装和照明的院内自然生长6棵桧柏树(刺槐)进行了砍伐处理。2021年3月11日,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针对该问题对中心血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中心血站组织开展整治并通过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验收。2021年3月,吴忠市纪委第八纪检组对群众反映市中心血站站长“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指使他人将血站前院树木进行砍伐”的线索进行了核实,认定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属实。鉴于相关执法部门已对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了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5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

部分属实

已办结

35

D2NX202112240002

固原市原州区经济开发区西苑新村部分住户家中未通下水,小区内道路也未硬化,导致污水横流,扬尘满天。

原州区

经查,固原市原州区经济开发区西苑新村为1996年政府规划、居民自建的城乡居民安置点,后经居民多次翻建,形成以上下楼院落为主的城中村,共有院落280座,住户680余户。因部分住户建房时未修建下水管道,致使生活污水未能进入城市主管网,生活污水溢流到巷道路面,加之巷道未硬化,以及部分沥青路面破损,车辆出行时会产生扬尘。

基本属实

一是由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西苑新村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二是固原市抽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和原州区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就西苑新村部分住户未接通下水和道路未硬化进行调查处理。

未办结

36

X2NX202112240001

石嘴山市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现有活性炭厂50余家,70%存在审批手续不全、能耗指标超标、环保未验收问题。此情况在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内较为突出。

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

其他污染

一、平罗县活性炭企业主要集中在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内,共计27家,企业项目备案、环评、环保验收、安评等审批手续齐全。按照《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工业行业能耗双控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通知》(石工信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对规上工业企业中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下达了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27家活性炭企业,12家为规上企业,其中6家企业存在分配能耗超指标的情况(宁夏银建卡奔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翔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伯特利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平罗县凯信活性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慧宁煤炭制品有限公司和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8月开始对其进行了限产措施。全县1至11月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8%,工业企业能耗总量748.5万吨标准煤,预计可全面完成石嘴山市下达平罗县的年度工业企业能耗控制目标任务(下降5.5%、817.9万吨标准煤以内)。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二、大武口区13家活性炭企业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建设安全评价手续齐全。能耗方面。13家活性炭企业中,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配能耗指标的有7家(其余6家为规下企业或非重点用能企业,不下达指标)。7家有能耗指标的企业中,石嘴山市鸿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中实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太西炭基工业有限公司活性炭厂4家企业能耗超出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配能耗指标,其中宁夏旺达凯煤业限公司因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已于12月14日停止生产,剩余3家能耗控制在指标范围内。2021年1-11月份大武口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98.28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9.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3.5%,能耗总量较去年同期结余9.96万吨标准煤,总量未超标。经与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沟通,同意大武口区在能耗总量不超标的情况下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及企业实际生产情况,自行调剂企业能耗指标,故不存在能耗超标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三、惠农区现有活性炭企业8家,其中,正常生产1家、正在建设1家、停产6家。经查,8家活性炭企业项目备案、环保报告书(表)批复手续齐全。宁夏盈龙活性炭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建设完成,于当年12月停产至今。西南化工宁夏吸附分公司于2020年前已停产。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天福盛源碳业有限公司、宁夏盈龙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晟源活性炭有限公司4家企业节能审查手续正在申报办理,且已于2020年9月起陆续停产。宁夏华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分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能耗未超年度任务目标。宁夏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仍处于项目建设期。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宁夏旺达凯煤业限公司务必于2022年4月30日前补办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善前一律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对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4家企业继续实施停产措施,待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后,经企业申请通过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对于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宁夏盈龙活性炭有限公司督促企尽快完成项目设施环保设施验收。

阶段性办结

37

X2NX202112240010

杨某某经营的奶牛场厂区库房内存放有易燃易爆液化气,并有燃煤锅炉运行,晚上有黑烟排放。

兴庆区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投诉人反映的杨志文牛场实为杨文智牛场,位于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西侧库房内未发现易燃易爆液化气罐和车辆拉运痕迹,此项投诉不属实。二、杨文智牛场东侧有2台燃煤锅炉,锅炉停运且烟囱已拆除,不存在完成黑烟排放情况,此项投诉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38

D2NX202112240009

银川市贺兰县绿城桃李春风小区25号楼因市政排水不畅多次发生地下车场被污水淹泡情况。

贺兰县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桃李春风小区25号楼地下停车场存在被水淹泡现象,主要原因为2021年12月3日前贺兰县桃李春风生活污水排入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未按协议接受污水,导致污水溢出。

属实

贺兰县住建局于2021年12月3日架设两级污水排污泵,将桃李春风污水提升至园艺路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贺兰县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污水排污泵一直正常运行。

已办结

39

D2NX202112240014

吴忠市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福祥铁粉厂用应该取缔的烧煤锅炉烘干铁粉,引发扬尘和大量烟雾,污染环境。

青铜峡市

大气

2021年12月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铁粉厂实为青铜峡市福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申请办理废弃资源再加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登记表,2017年7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核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厂区西侧烘干车间内安装有2条烘干窑、2台生物质燃烧机、2台球磨机,生产原料为窑头渣,生产工艺为窑头渣进入水磨机粉碎,磁选后铁粉通过烘干窑进行烘干外售。2条烘干窑生产线使用生物质燃烧机提供热量进行物料烘干,生物质燃烧机采取布袋除尘器,内原料棚三面封闭。该公司燃煤锅炉已于2020年8月拆除。调查中发现青铜峡市福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2020年8-10月未经批准建设了烘干窑、生物质燃烧机、球磨机。

部分属实

一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青铜峡市福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建设烘干窑、生物质燃烧机、球磨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青铜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在该公司完成立项备案、环境评价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阶段性办结

40

D2NX202112240001

有人在固原市彭阳县古城镇挂马沟林场赵山开采砂场,从黄峁山去彭阳方向路的左边,挂马沟林场属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彭阳县

生态

经查,彭阳县古城镇罗山村赵山队设有一采砂场,由彭阳县罗山沙石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经营。该采砂场于2015年3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已停产关闭,至今未再开采。企业于2021年6月完成恢复治理,并由彭阳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验收。采砂场区域地处生态移民迁出区,不属于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范围。

不属实

已办结

41

D2NX202112240008

中卫市中宁县喊叫水乡石泉村,2018年到现在,宁夏宝塔石化公司在米钵山无证开采石灰岩,严重破坏了米钵山的生态环境。

中宁县

生态

米钵山团钵郎电石灰岩矿位于舟塔乡西南方向约47公里处米钵山中段,与喊叫水乡石泉村毗邻。宁夏三和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宁夏宝塔石化公司下属子公司。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5年9月21日,经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该公司取得了米钵山团钵郎电石灰岩矿采矿权,有效期限自2015年9月21日至2044年9月21日。该公司先后取得矿区范围批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评等批复。2018年8月,该公司申请开工建设,经原中宁县安监局、国土局批准同意后,开始进驻矿山进行基础建设。该公司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在批准的范围内清理危岩、修建道路、安装设备,不存在对米钵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建状态。

不属实

已办结

42

D2NX202112240003

固原市原州区峡口居民点存在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严重污染环境。

原州区

土壤

经查,固原市原州区峡口居民点建于2005年,现有居民210户537人,居民点内堆积有生活垃圾约2吨,建筑垃圾约50吨。

属实

一是原州区南关街道办组织对居民点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清理后裸露地面用防尘网进行了遮盖。二是由原州区南关街道办在居民点增设2处垃圾集中投放点,并做好垃圾清运,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发生。

已办结

43

D2NX202112240007

1.中宁县三小北侧300米左右正大路旁堆放的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造成环境污染。2.中宁县三小旁边的拆迁地因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从地里穿行导致尘土飞扬。3.中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北侧300米处的加油站曾被个人用于垃圾收购,目前加油站已空置,曾收购的垃圾露天堆放无人管理,污染环境。

中宁县

土壤

一、关于“中宁县三小北侧300米左右正大路旁堆放的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造成环境污染。中宁县三小旁边的拆迁地因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从地里穿行导致尘土飞扬”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空地西侧距三小约120米,正大路东侧现居住宁安镇殷庄村6队村民杨某某一家,周围零散分布一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一些残枝,给周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三小北侧、靠近中宁县残联有一条南北走向、连通黄河路和三小的硬化路。接送学生的车辆经常通过这条道路,长期行车碾压致使道路两侧土层松软,车辆经过造成尘土飞扬。二、关于“中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北侧300米处的加油站曾被个人用于垃圾收购,目前加油站已空置,曾收购的垃圾露天堆放无人管理,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废弃加油站房屋所有权人为康某,其将废弃加油站租给他人收购废品,现场遗留了一些废旧轮胎和2个已生锈的空油罐,给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一是宁安镇对三小北侧空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残枝进行收集转运清理。二是在空地南侧扎设围栏,防止车辆和人员进入空地。对被车辆碾压的硬化路及两侧土地进行洒水降尘。三是对废弃加油站内遗留的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安全处置。

已办结

44

D2NX202112240004

投诉人之前投诉“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临时医院往西路面坑坑洼洼,过车扬尘污染。”的处理情况已公开并显示已整改,但是投诉人12月23日晚路过此路段(万通路从临时医院往西一直到永宁快通道)时路面依旧坑洼,有扬尘。

永宁县

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一、投诉人反映“望通路从临时医院往西一直到永宁快通道路面依旧坑洼”属实,此路段重型车辆较多,导致道路磨损严重,在日常的市政道路管护中,已多次对该道路坑洼路面进行修补。2021年12月16日接到首次信访投诉后,再次将此段路面进行修补平整。2021年12月25日市政道路维修人员对望远镇望通路从临时医院往西一直到永宁快速通道路面进行全面勘察,发现在临时医院至良田路口段新增10处坑洼路面,约80平方米。二、投诉人反映“有扬尘”属实,过往车辆有扬尘现象。

属实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此路段新增的10处坑洼进行修补,目前已修补完毕,今后将加大日常巡查,发现新增破损路面及时修补。二是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已办结

45

D2NX202112240027

银川市兴庆区中房粹园旁边的空地被移动公司建设信号基站。建设前未通知周围小区居民,建成后产生的电磁辐射直接影响业主的身体和精神,导致大人出现睡眠不足,情绪暴躁情况,孩子出现头疼、恶心和夜晚亢奋的症状,要求尽快拆除。

兴庆区

辐射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投诉反映的信号基站位于兴庆区天平街与上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左右(中房粹园售楼部东侧),该信号基站有1根铁塔形桅杆,桅杆上标有“通信铁塔禁止攀爬”字样,此项投诉属实。二、经调查核实,该处铁塔暂未移交三大运营商经营管理,一直闲置未用,故不产生辐射,此项投诉不属实。

部分属实

待该处铁塔有运营商投入使用后,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将要求运营商对该处辐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超标,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阶段性办结

46

D2NX202112240024

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通北村8组马保富牛场露天养牛,随意堆积处理牛粪,拉运养殖牛过程中还存在粪便流入乡间道路不清理问题,导致空气和土壤污染。

兴庆区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马某某牛场位于通贵乡通北村八队,为肉牛散养户,非规模化养殖场。现场存在随意堆积处理牛粪的现象,此项投诉问题属实。二、马某某牛场在拉运养殖牛过程中,门前巷道偶有牛粪散落,但未发现导致空气和土壤污染,此项投诉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兴庆区通贵乡约谈马某某,要求对整个养殖区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增加牛粪清理频次,确保圈舍干净卫生。二是组织人员对马某某牛场门前巷道进行清理整治。2021年12月28日,该牛场已完成整改。经走访通北村8组20户村民,均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47

D2NX202112240018

银川市西夏区军马场南区的地下水源被污染,导致农民种植浇灌后连年减产。

西夏区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受理编号D2NX202112160056为同一地点,位于西夏区金波街与沈阳路交叉口向北1公里大棚区范围内,大棚房属于生产区,大棚水井为居民2000年自建大棚时打的浅层井,用于灌溉,周边大棚共66栋,其中,荒废22栋,种植绿色蔬菜44栋。该土地权属为宁夏农垦集团贺兰山农牧场,因疏于管理,存在单位和个人偷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象。2021年12月18日,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区域周边表层、深层土壤、灌溉水进行采样分析,2022年1月2日前得出综合性评估报告,依据评估结论,再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部分属实

西夏区怀远路街道牵头整改,一是对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怀远路街道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区域的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1月2日前得出综合性评估报告。二是做好居民宣传引导工作。组织社区网格员做好入户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引导群众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动员居民对各自棚区环境卫生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该区域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倾倒垃圾”警示牌。同时加强执法处罚,发挥社区、网格员、农队队长监管责任,从严预防垃圾偷倒行为。下一阶段,将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分期分步进行整改,计划2022年1月底前整改完毕。

阶段性办结

48

D2NX202112240055

2021年12月4日当地自然资源及环保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涉气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全部停产,其中包括配煤企业,允许开工时间不定。信访人认为配煤是在煤场的煤棚中操作不存在污染,另外为了园区内配煤企业很多都是贷款经营,投入巨大,如停工会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复产。

惠农区

生态

经调查核实,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石嘴山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石环通字〔2021〕18号),明确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所有涉及煤炭加工企业全部停产。2021年12月4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工业源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2021年12月11日,接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立即通知辖区企业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管控。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以来,惠农区严格按照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紧盯辖区企业按照《石嘴山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石环通字〔2021〕18号)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下一步,惠农区将按照《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宣传,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

已办结

49

D2NX202112240054

1.惠农区龙达驾校对面大东公司北边院子里存放大概五六万吨固废钢渣,还有几万吨填入院内坑中,该企业无任何手续。2.宁夏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选渣场无环评手续,每月产生近一万吨钢渣随意倾倒掩埋,实际处理量与审批处理量不符。3.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内日盛化工存在除尘灰随意倾倒掩埋问题。4.惠农区红果子镇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今年夏天六七月份随意倾倒填埋几十万吨钢渣尾渣。反映的四个环境污染问题都是一个老板。

惠农区

土壤

一、投诉人反映的龙达驾校对面大东公司实为“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除营业执照外未办理其他手续,主要经营项目为煤炭加工和生石灰加工,2011年全线停产至今。厂区内共堆存钢渣约5000吨。其中,原厂区北侧半封闭式料棚内堆存的约1000吨及半封闭式料棚西侧堆存的约1500吨钢渣为该公司于2021年10月拉运堆存;厂区原遗留洗煤循环水池内堆存的约1500吨钢渣及原白灰窑西侧出料口堆存的约1000吨钢渣为该公司后院场地租用者郝某堆存。“大东公司北边院子里存放大概五六万吨固废钢渣”和“还有几万吨填入院内坑中”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厂区建设有石灰窑4孔(已报废)、800平方米的封闭式料棚1座、400平方米的半封闭式料棚1座,未办理环评手续,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二、宁夏兴华钢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兼并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恒力集团公司,更名为宁夏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原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优质特种钢改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于2016年12月30日由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石环函〔2016〕166号),2020年4月26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原宁夏恒力集团公司电炉炼钢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2年12月27日由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宁环函〔2002〕190号),2008年1月28通过了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宁环验〔2008〕8号);《电炉炼钢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产生的钢渣采用热泼法再经冷却、破碎后回收其中废钢。该公司环评显示钢渣产生量为9.3×104t/a,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共产生钢渣185200.56吨,利用61579.51吨,剩余的93910吨尾渣拉运至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5626吨尾渣拉运至宁夏万彪工业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截止2021年12月19日,该公司有4085.05吨钢渣暂存在钢渣磁选场待处理。投诉人反映的“选渣场没有任何手续和每月产生近一万吨钢渣随意倾倒掩埋,实际处理量与审批处理量不符”问题不属实。三、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公司于2019年至2021年11月底共产生粉煤灰、炉渣1985155吨,均拉运至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现场对该公司厂区西侧空地布设13个点位开挖至原土处,未发现掩埋除尘灰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四、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与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钢渣尾渣处置协议,共处置钢渣尾渣约37万吨;7月与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项目研发,产生的钢渣尾渣全部由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拉运用于乌玛高速道路建设,截止10月共拉运钢渣尾渣约40万吨。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在厂区北侧半封闭式料棚内堆存约1000吨钢渣和半封闭式料棚西侧堆存约1500吨钢渣的问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年12月25日向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78号),责令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日前将堆存钢渣清理完毕。二是针对郝某在原遗留洗煤循环水池内堆存约1500吨钢渣、在原大东公司白灰窑西侧出料口堆存约1000吨钢渣,责令郝某于2022年1月3日前将堆存的钢渣全部清理完毕。
三是针对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问题,坚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目前厂区内生产设备已清理完毕。

阶段性办结

50

D2NX202112240053

灵武市马家滩镇晨宏科技有限公司,电瓶拆解提炼铅的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企业内五六十名员工铅中毒,经医院检测血铅值最高达500多。

灵武市

其他污染

投诉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宏科技”)再生铅资源化利用项目”2021年5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安装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2021年7月建设完工并进行设备调试,废气在线监测设备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在线监测数据正常,未发现烟气超标,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在晨宏科技一线接触有毒有害职工中,目前检测出22人血铅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指标400微克/升:其中有5名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37-2015)超过限值600微克/升,达到职业慢性铅中毒轻度诊断标准。

部分属实

针对以上投诉问题灵武市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晨宏科技对于检测出血铅超标22名职工进行排铅治疗,目前,已有19人血铅指标低于限值,还有3人仍在排铅治疗中,并由政府监督晨宏科技对上述职工后续健康情况持续跟进。二是委托吴忠市人民医院对晨宏科技的所有265名工作人员进行血液采样,并委托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对采集的血样进行血铅含量详细检测,目前,血样已送向广州,预计于2022年1月中旬出具检测结果。三是委托宁夏智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机构)对晨宏科技公司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因素检测,目前检测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四是要求晨宏科技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在厂区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性能和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五是要求晨宏科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确保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检测达标。六是灵武市卫健局对该事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晨宏科技拟作出行政罚款320000.0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于2021年12月22日向晨宏科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阶段性办结

51

D2NX202112240052

1.宁夏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拒不执行2017年中央环保第八巡视组反馈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意见,因担心问责,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方式,对苏峪口滑雪场采取关停,导致滑雪场濒临破产。2.滑雪场2020年3月对宁夏贺兰山管理局提请诉讼,要求撤销未被法律事实认证的责令通知,取得胜诉,但是宁夏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以各种理由,采取封路、堵车,放水、破坏设备、扣押造雪机各种粗暴方式阻止滑雪场复工复产。3.宁夏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以各种理由推辞给贺兰山森林公园办理相关林地手续,存在行政不作为。诉求:请贺兰山管理局严格执行诉讼判决的内容,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并办理相关手续。

贺兰县

生态

一、关于“贺兰山管理局拒不执行2017年中央环保第八巡查组反馈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意见,因担心问责,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方式,对苏峪口滑雪场采取关停,导致滑雪场濒临破产”问题的核实情况。经核实,2017年6月2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61号),将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列为整治点位,苏峪口滑雪场位于苏峪口森林公园内,一并进行环境整治。2017年11月11日,“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八巡查工作组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巡查,在反馈会上指出:滑雪场无相关审批手续,要求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等主管部门协调出台统一的处理方案。2017年11月2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7〕1号)要求,对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恢复原状并做好生态修复。2019年9月,国家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自治区2019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时指出,滑雪场无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要求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内的商业开发项目。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贺兰山管理局”)严格落实保护区环境整治、国家和自治区“绿盾2017”行动及审计署反馈整改要求,分别向森林公园、滑雪场公司印发加快“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进度的文件,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完善相关手续。2017年至2019年,贺兰山管理局多次约谈滑雪场公司和森林公园,沟通协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并要求其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完善审批手续,明确告知其完善审批手续程序及维权方式。同时,积极与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多方寻求妥善解决滑雪场问题途径。2019年以来,贺兰山管理局加强管控,滑雪场公司停止了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经营活动,该区域植被得以自然修复,生态环境状况逐步改善。滑雪场公司在保护区开展经营活动,应主动办理环评、林地、规划、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但至今未办理任何手续。贺兰山管理局依法依规管理,并不存在“一刀切”的情况。二、关于“滑雪场2020年3月对宁夏贺兰山管理局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未被法律事实认定的责令通知,取得胜诉,但宁夏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以各种理由,采取封路、堵车、放水、破坏设备、扣押造雪机各种粗暴方式阻止滑雪场复工复产”问题的核实情况。为落实保护区环境整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绿盾2017”专项行动整改要求,推进整治工作,2019年9月16日,贺兰山管理局向滑雪场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苏峪口滑雪场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整改工作;10月12日印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滑雪场擅自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生态环境整治,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0年3月18日,滑雪场公司不服贺兰山管理局《关于停止苏峪口滑雪场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2份文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万元。2020年10月16日,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裁定:以上两份文书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同时,驳回了滑雪场公司要求贺兰山管理局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的诉讼。未裁定滑雪场公司在无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可继续经营事宜。法院认为,贺兰山管理局具有依法行使对保护区范围内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权。2021年11月13日以来,滑雪场在未取得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进入保护区强行施工作业,利用装载机推铲林地实施人工造雪,贺兰山管理局多次制止违法行为,但滑雪场公司拒不配合,并聚众冲击贺兰山管理局苏峪口管理站办公场所,围攻殴打执法人员。2021年11月20日,贺兰山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滑雪场公司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11月30日,滑雪场公司又强行人工造雪,贺兰山管理局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依法实施管控时,该公司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配合林业行政执法,纠集人员围攻、辱骂、威胁、殴打执法和管理人员,聚众冲击苏峪口管理站办公场所,致使3名执法和管理人员受伤,其中1名住院治疗。2021年12月2日,贺兰山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对滑雪场公司涉案造雪机械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时,滑雪场公司负责人纠集人员拒不配合,围攻、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再次造成1人受伤住院。12月5日,该公司私自利用贺兰山管理局登记保存的涉案造雪机再次实施人工造雪行为,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对于滑雪场公司的涉嫌刑事犯罪,贺兰山管理局向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移交破坏自然保护地案件;涉及人员受伤的治安案件已向贺兰县公安局洪广镇派出所报案;对未办理规划、土地审批手续事宜,已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移交了案件线索。目前,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已对移交的案件受案初查,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启动“重大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会商机制”;贺兰县公安局洪广镇派出所已对相关治安案件立案查处;滑雪场已停止施工活动,相关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滑雪场是商业开发项目,滑雪场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林地、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进入保护区强行施工作业,利用装载机推铲林地实施人工造雪开展经营活动,属违法违规行为,并非“复工复产”。贺兰山管理局按照法定职责对保护区内有关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不存在用不正当手段阻止该公司“复工复产”的情况。三、关于“宁夏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以各种理由推辞给贺兰山森林公园办理相关林地手续,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的核实情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滑雪场公司在保护区内占用林地建设滑雪场商业开发项目,应由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第三条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2016年2月,原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要求,“绿剑行动”整改验收未达标前,暂停对贺兰山等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审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需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具备立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等合规文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入保护区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批许可手续,在2016年原国家林业局开展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期间暂停,直至2020年7月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整改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并销号。之后,滑雪场公司没有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办理准入保护区审查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批复的规定所需材料。贺兰山管理局按照法定职责对保护区内有关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置遗留问题,不存在“以各种理由推辞给贺兰山森林公园办理相关林地手续,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不属实

办结

52

D2NX202112240051

固原市六盘山自然保护区挂马沟林场张沟片区护林点,违规批复使用20亩育苗基地,但实际用于建设五子山农家乐,现已建成7-8年,2021年年初停业至今。该建设项目违反自然生态保护区相关规定。要求恢复林地原状。

市辖区

生态

经查:挂马沟林场属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下设的15个国有林场之一,但不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挂马沟林场张沟片原为彭阳县古城乡张沟村生态移民迁出区,2005年挂马沟林场将张沟林区200亩土地外包养殖生态鸡、种植苗木,承包人在原来旧庄院和碾麦场搭建了活动板房260平方米,并在原彭阳县工商局注册开办了“五子山休闲农庄”,经营场所总面积20亩,但该土地不是挂马沟林场的育苗基地。因休闲农庄与承包合同中在经营范围不符,按照六盘山林业局的要求,2017年挂马沟林场及时叫停关闭了休闲农庄,但设施一直没有拆除。

部分属实

一是挂马沟林场与承包人协商后,承包人自愿于12月28日前拆除了违规建设的农家乐经营设施(活动板房),整平了土地等。二是挂马沟林场计划在2022年春季,土壤解冻后及时在拆除整理后的20亩土地上栽植云杉和丁香苗木,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三是终止2010年挂马沟林场与薛东方签定的林地经营承包合同。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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