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扎实开展“清河专项行动”。认真制定“清河行动”方案,以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净化水质、清洁河湖沟库、清除违法建筑、处置违法行为”为重点,对纳入县级22条重点保护河、湖、沟、库在内的河湖沟库进行细致摸排,专项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城乡生活污水、畜禽渔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河道岸坡环境、侵占河湖沟库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等现象。目前共使用机械102台次、清理各类垃圾5628吨,拆除违障建筑13处,有效遏制了河湖岸线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排乱倒等突出现象。
部门联动,全面开展“小散乱污”清理整治。制定平罗县小散乱污企业治理方案,同时针对《石嘴山市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名单公告(第一批)》确定的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加强部门联动,迅速行动,对症下药,采取“处级领导包抓,工信部门牵头,环保、园区、公安联合执法,督查组下沉督查”的方式和“关停、取缔、拆除”的措施,树立环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出“散乱污”治理工作的声势和成效。截至目前,平罗县拟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707家,其中:关停取缔类企业306家,限期搬迁类6家,断电停产整治类209家,不断电限期整改类186家。
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制定《平罗县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平罗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6个100%”,加强拆迁工地监管,实施县城新区生态治理项目,维护城市基础设施为城市“修容补妆”,开展城市出入口及主干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共谋、共建、共管机制,全面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各乡镇交叉检查的方式,重点对乡政府和村部驻地以及村庄巷道、乡村主干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形成你赶我超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