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禁牧
封育和秸秆禁烧工作
发表时间:2017-11-17 10:43:00 来源: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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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原县召开禁牧封育暨秸秆禁烧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巩固禁牧封育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偷牧情况和秸秆焚烧污染环境情况的发生。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巡回督查机制、定期通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明确各乡镇(管委会)为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全面推行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片长负责制”,对全县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区域划片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禁牧封育政策法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形势的严峻性、焚烧造成的危害性和加强禁烧工作的紧迫性,对实施禁牧封育、发展舍饲养殖、加快生态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禁牧封育和禁烧工作的责任感,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养殖户彻底打消偷牧思想和侥幸心理,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是加大巡查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禁牧封育“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现偷牧的,所在乡镇(管委会)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累计次数超过3次的,年终效能考核中禁牧封育分值记为零分,并取消参加年度评先奖优资格。县农牧局、国环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焚烧秸秆现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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