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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五项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放管服”
发表时间:2019-01-15 10:26:00 来源:吴忠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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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吴忠市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吴忠市采取五项措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做好不见面审批改革。全面推进电话受理、网络申报、网上审批,加快实施“不见面”审批,所有登记表项目均施行“不见面”审批模式,报告表、报告书项目全部网络申报,网上审批完成后由环评单位统一报件存档,避免企业多头跑、多头办。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许可、关闭、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许可等所有市、县级环保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法定时限上削减一半。

二是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做好放管结合改革。按照“放得下、管得住”的总体要求,对审批权限进行动态管理,红寺堡辖区内报告表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红寺堡区建设环保局,原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风电、生物质发电、二级以上公路、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审批,青铜峡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利通区联动,由市环保局进行确认。

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帮着办改革。创新环评审批服务管理模式,推行环评单位免费代办服务,建设单位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中介机构后,从编写报告到报批报告所有环节由环评单位指定代办员办理。向污染小、排放少和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工业园区的报告表项目开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受理信息和拟审批信息同步公示。

四是进一步细化环评内容,做好审批瘦身改革。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环境管控。细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管理要求,对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区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章节内容可予简化。

五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环保监管改革。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实行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监督企业按照承诺开展建设和生产。对未履行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量排污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止建设、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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