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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给区属高校资产处置放权
发表时间:2018-10-31 14:47:00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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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央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高校及主管部门对下放的权限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一是将区属高校资产处置事项,授权各高校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授权高校自主处置。二是强化高校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推进资产处置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加强主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要求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做好本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财政部门建立国有资产处置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资产处置情况事后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给区属高校资产处置放权,将大大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改善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资产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放管服”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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