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回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宁夏中卫段)建设用地批复的请示》(卫政发〔2023〕75号)收悉。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宁夏中卫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2〕235号)批准转用的0.1090公顷国有农用地。
二、你市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对撤回土地按照原权属地类认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