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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40000/2023-00129
  •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 2023-04-23
  • 发布时间: 2023-04-24
  • 发文字号: 宁政规发〔2023〕1号
  • 有效性:有效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宁政规发〔2023〕1号

    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是黄河流域水沙调控体系的骨干工程、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的重要结点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推进,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正常蓄水位1380米,占地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常乐、迎水桥3个乡镇的上游、黄泉、孟家湾、上滩、梁水源、下滩和南长滩7个行政村及淹没区。具体范围以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程布置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迁入人口。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三、通告发布后,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违法干扰实物调查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4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