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编号: 第0599号 类别: 财税金融类054号
主 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案 由: 关于为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拓宽资金来源的提案
正 文: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带。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2020年6月8日至10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期间明确指示:“宁夏要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该先行区建设,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首先,建设先行区是切实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责任。宁夏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宁夏全境属于黄河流域,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必将带动宁夏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修复、整体提升,更好地稳固生态节点、筑牢生态屏障、畅通生态通道,促进局部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区域气候条件逐步改变,进而为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作出宁夏贡献。其次,建设先行区是促进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的客观要求。

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进行了整体谋划与部署,已于2020年7月21日通过了《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有关部门也先后制订了五个专项规划。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3920.5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4.14亿元(数据来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生态保护资金缺口大,难以确保上述规划顺利实施。因此,吸引境外资金或香港资金投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十分必要。

改革开放以来,境外资金投资中国内地,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其中,香港是最主要的来源,数十年来持续占内地所有外来投资总额的五至六成以上。作为全球三大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国家战略上,同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建议利用国家政策和香港优势,引领海外资金投入黄河治理,具体思路如下:

(一)参照国家级三大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模式由国家财政、自治区财政与大型央企共同出资组建黄河治理专项基金。其中母基金100亿,广泛吸收包括香港地区在内的海内外社会资本参与,预计基金规模可达到300-500亿元,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通过公开投标方式选定基金管理机构。

(二)基金投向主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生态景观、黄河文化传承、固废处理、土壤修复、工业园区环境治理、绿色工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根据资金投向及不同行业特点,设立如下八个子基金:①防洪减灾、②水生态保护、③水环境治理、④固废处理、⑤土壤修复、⑥黄河文化传承、⑦绿色工业发展、⑧乡村振兴。面向全球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

(三)在投资回报模式方面,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因地制宜灵活采用EOD、PPP、BOT、EPC+O、政府采购服务等多种模式,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和人才进入,以确保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可设置提前退出条件,后续子基金由社会资本继续运作。

(四)根据国内外汇管理局的政策限定,大额资金从香港进入内地受到严格监管。建议国家制定专项政策,使香港及海外资金可以快速进入该引导基金,并且按照相关约定提供绿色通道,令香港资金退出时可以快速离境。基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地理优势与结算便利,子基金可以考虑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


办理情况:

蔡冠深委员

提出的关于为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拓宽资金来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沿黄省区中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份,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视察期间明确指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赋予宁夏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当前,自治区正举全区之力推进先行区建设,加紧谋划改革举措,您提出的建议正当其时,切合宁夏实际,体现政协担当,对于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具有重大意义。

一、关于组建黄河治理专项基金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设立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根据这一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设立方案》)。该方案多方征求吸纳了自治区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即将印发实施。《设立方案》中明确: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依法依规选择普通合伙人并且普通合伙人(GP)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宁夏财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代自治区政府认缴出资10亿元,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10亿元—20亿元,其他社会资本认缴出资80亿元-90亿元。各合伙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同步到位。同时,依法依规选择基金管理人负责运营管理。

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已起草基金设立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初步考虑,中央财政出资引导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内的沿黄九省区政府和相关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下一步,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积极对接国家拟设立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积极争取国家基金支持。

二、关于基金投向及设立子基金的建议

《设立方案》明确投资领域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黄河安澜、生态建设和修复、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护、防洪减灾、节水降耗、资源利用、能源保障、交通和水网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城乡供水、现代化灌区、河湖综合治理、民生保障、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领域,有收益、有现金流的PPP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和市场化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通过打包、“肥瘦搭配”能够平衡收支的PPP打捆项目,以及收支能够平衡,按照财政部穿透认定原则,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基金的投资范围涵盖黄河流域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治理修复等绿色发展领域。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发起设立子基金由母基金管理公司规划其基金的构成与投向,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下一步,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设立行业子基金。

三、关于投资回报模式的建议

202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7号),以及《PPP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批流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负面清单》3个配套文件,进一步引导PPP基金和金融机构加大项目融资支持。自治区财政厅18家金融机构签署《支持PPP项目融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助力全区PPP模式规范有序推进。此外,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精神,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机制建设,打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瓶颈。因此,在因地制宜采用PPP、EOD等投融资及项目管理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宁夏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在基金退出方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金可通过社会出资人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市场化方式退出。出资人根据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投资协议中约定退出条件和方式。基金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内如达到预期目标且满足退出条件的可提前退出。

下一步,宁夏将在严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宁夏经济建设的新方式、新渠道,进一步营造开放型经济环境,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四、关于吸引香港及海外资金进入基金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及海外资金投资中国内地,有力支持了中国内地的发展,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国家战略上,宁夏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建议,争取出台有关政策,广泛吸收包括香港地区在内的海内外社会资本参与进来。

衷心感谢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1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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