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届五次 编号: 126 类别: 经济建设
主 办: 环境保护厅
协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质监局;农牧厅
案 由: 关于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我区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提案
正 文:

近年来,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虽然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环境环保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优良天气率逐年下降,大气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区大气污染负荷逐年增高。除固原市外,其他四市污染物排放量均超出国家规定的总量。全区工业企业燃煤污染严重。特别是冬季取暖时节,烟尘、废气排放超标,排放的气体含硫量较高;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尾气排放污染日益严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屡禁不止。另外,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农业秸秆焚烧污染;生活烟雾污染等情况随处可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全区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我区工业生产大多是“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燃煤使用仍然是主要的能源。由于天然气、供电、充电桩、加气站等管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新能源利用率不高,产业布局很不合理,造成了一些火电、煤炭化工、钢铁、石化、建材、冶金等企业布局过于集中,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另外,一些重污染、高耗能和“低小散”企业,污染物排放点多、量大、面广、成分复杂,造成治理难度加大。三是防治和治理污染的措施不力。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不够紧密,存在边淘汰边新增的形象。由于燃煤小锅炉、黄标车淘汰、有机废气治理等方面法律机制不完善,造成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乏力。四是执法监管力度不大。大气污染调查、取证、查处不及时问题较突出,环境司法制度不够健全,量刑难、执行难等问题也较突出。有些企业偷排偷放问题时有发生,“治污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意识不强、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建立,群众监督作用未能很好的发挥。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大气污染进行深度治理。为此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全面确立大气质量改善目标。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及大气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性,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二是各级政府要把改善环境大气质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环境大气质量;三是要以“十四五”规划编制为抓手,全面确立以改善环境大气质量为核心的目标体系,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约束倒逼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大气环境的主体责任,强化督查、考核、追责等机制,严格大气污染物超标区域限批制度,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更高要求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健全完善法规,积极创新发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体系。一是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细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规范,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等方面责任共担、标准对接、措施协同、联防联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一体化发展;二是完善区域大气质量联合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大气污染源、空气质量监测、气象信息区域共享的信息化应用平台;三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机制,建立城市环境大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各市县(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推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实施差别化水、电等资源要素配置价格,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支撑机制。积极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源解析和防控研究,加强重点企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大力推广应用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实用技术,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分布图和数据库,针对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及季节性的污染顽疾,及时修改和完善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并制定严格的治理方案,对突发性大气污染要有应急预案,精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五是加快法规标准修订,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制订完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我区大气质量标准体系,特别是分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质量标准、方法标准,并配套建立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排放控制登记制度等。加快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对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淘汰、重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挥发性有机物和扬尘排放费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法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

    三、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能源发展,积极提倡推广环保低碳出行。一是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编制实施集中供热规划,加快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的推进全区工业企业“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汽”等能源供给进程。加强终端供气、供电、供汽等新能源的定价指导和监督,出台“煤改气” 煤改电” “煤改汽”优惠措施,提高企业用气、用电、用汽的积极性;二是坚决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我区燃煤小锅炉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严控新增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实施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改造和烟气提标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坚决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三是继续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优化调整城市建成区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逐步关停搬迁城区重污染企业。推行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以行业整治、区块整治为重点,坚决淘汰“低小散”落后企业;四是提倡低碳出行。推广和使用清洁、节能、环保的新型汽车,采用清洁燃料,淘汰废旧汽车,限制柴油车的增量,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大力倡导公众乘公交车、骑自行车、徒步等绿色方式出行,将大气污染降至最低;五是推广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供暖企业及家庭生活所使用的煤,其含硫量和灰分要达标,对用煤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按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四、强化节能减排,突出整治重点,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一是强力推进燃煤清洁化改造。全面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着力推广煤炭清洁化和高效利用,大力削减燃煤污染物排放量;二是精细化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面调查VOCs排放企业,建立VOCs排放清单,对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多污染物精细化、长效化治理;三是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道路现场执法和遥感检测,及时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引导用车单位和个人主动淘汰。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四是有效防控建筑施工扬尘。加强对建筑工地、运输渣土车辆的监督检查,违者依法加重处罚。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程预制件和管线非开挖技术等先进工艺,明确城乡结合部、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五是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室外烧烤等烟雾随意排放,要明确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追责制度,加大处罚力度,着力改善空气质量。

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大气污染监管能力。一是优化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完善监测项目种类,提高监测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建立环保、安全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机制,以“低小散”企业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环境实时监测监管,严惩偷排偷放、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环境司法保障。统一环保和司法部门环境违法查处法律标准,整合环境执法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积极动员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努力营造我区环境保护良好的社会氛围。

 

办理情况:

庞立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我区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环境保护方面给予的关注。本提案是在广泛调研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督促作用。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发〔2016〕71号)要求,以“煤尘、烟尘、扬尘、汽尘”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全区共淘汰燃煤锅炉501台,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2台1005万千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6198辆,五个地级市主干道机扫率达到60%-85%以上,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9%,扭转了自2014年以来PM10连续两年不降反升的局面;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优良天数比例为78.8%,较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PM2.5同比下降4%、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的年度目标。

但仍存在燃煤污染严重、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

2017年是“十三五”开局的第二年,也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立区战略,要求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通过提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能力,补齐污染治理短板;通过创新驱动、调整产业结构,补齐发展短板;通过协同推进、加强联防联控,补足工作合力短板。

一、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制度。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结合实际,积极与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法制办沟通协调,启动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成立了自治区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使大气污染防治成为“一把手”工程。同时,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为主任的美丽宁夏建设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又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建立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对各地级市、重点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党委、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督促加快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积极推进自治区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为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提供组织保障。四是加快推进环境费改税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待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税务部门予以贯彻落实。五是加大对重点领域、行业的关键减排技术和示范性技术、重点项目的减税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对企业购置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中抵免,自治区财政厅已会同税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目录与现实设备已不匹配,我区已向财政部建议对原目录进行修订。

二、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在近年来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研究基础上,2016年8月我厅正式启动了《银川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课题研究,目前正在完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源清单,计划 2017年10月结题,最终形成银川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协同控制方案,将为我区精准施策,全面做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撑。

三、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银川市“东热西送”余热利用工程建设,西夏热电(二期)等集中供热项目实现并网供热。各市、县(区)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和暂不能拆除的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煤质管控,根据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进一步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加强散煤治理,在煤炭运输各个通道设卡检查,经常性开展煤炭市场和用煤单位专项检查,加大供暖季主要用煤企业的监督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杜绝劣质煤进入城市和乡村。二是加快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全区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继续推进石化、煤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三是严格扬尘防控。大力整治城市道路、建筑施工和采矿区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拆迁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工业渣场扬尘监管,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建成区市两级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三级联网。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淘汰全部黄标车,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启动实施中。

四、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现有已批准的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各地要严格执行《大气十条》等规定中相关环保准入要求,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银川及周边地区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实行倍量替代,其他地区实行等量替代。

五、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一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宁夏“十三五”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宁夏工业园区提升发展规划(2016-2020)》和《宁夏工业布局“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发展规划要求,在项目布局上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能力,严控高耗能项目建设,对现有企业加快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清理严重过剩产能。制定《2017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计划》。督促石嘴山市政府制定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并加快淘汰进度,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27号),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禁止自治区和各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三是推进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抢抓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的契机,扎实推进银川市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7年争取中央预算资金1025万元,支持西夏区宁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升级项目实施。积极争取将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基地列入《国家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示范区规划》,将石嘴山市列入国家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

六、加大执法督查考核力度。一是制定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6〕50号),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监管体系,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将工业园区等特殊功能区域设置为特殊网格,切实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施工工地等各类污染源落实到环境监管网格进行日常监管。二是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夜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大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三是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机制,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重点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治理、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等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落实责任追究。  

七、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2017年,自治区财政已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91亿元,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煤改电”、城市扬尘防控、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同时,充分发挥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的作用,按照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加大银政企合作,通过环保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行环保项目最优惠贷款利率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PPP环保项目,积极申请中央有关资金支持,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

八、加强监测预警预报。一是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制度,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建成银川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建设全区环境空气数值预报系统,提升预报预警水平。继续推进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预报预警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二是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县(市)政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

九、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燃煤锅炉淘汰、城市扬尘防控、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问题。组织自治区环保、住建、国土、质监等部门针对燃煤锅炉淘汰、城市扬尘防控、矿山扬尘整治、煤质管控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十、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宁夏环境保护”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通过环保公众开放日,让老百姓近距离体验、了解环保工作,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定期在宁夏环境保护网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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