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届四次 编号: 265 类别: 科教文卫体类
主 办: 教育厅
协办单位: 工商局;民政厅
案 由: 关于开展对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提案
正 文:

近年来,随着学校推行“减压”政策,学生的各类作业随之减少,但家长的忧虑却增多了,为了给孩子找事做,不想让自家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忙着给孩子报各类兴趣班,既增加了孩子的学习负担,又促成了各类学习班急速增多,这类办学机构鱼目混珠,大多都租借的场地教学,环境、消防、安全隐患等都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建议:

1.政府组织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大力开展对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尤其是要取缔条件简陋,“家庭式”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

2.整治后,对教育布局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尤其是要以配套幼儿园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城区(镇)学前教育布局,促进学前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办理情况: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31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陈艳菊、李耀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清理关停民办教育行业无证办学机构”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们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探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优化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在较短时间内、在西部经济欠发达的背景下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层次齐全、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类别多样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办教育体系,实现民办教育发展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不断提升,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有力补充和新的增长点。提案中提到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截止2015年底,全区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975所,其中正式审批的411所,未经审批的564所;有民办幼儿园768所,其中正式审批的533所,未经审批的235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校生近15万人。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在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增加教育供给、缓解供求矛盾、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区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发展经历了“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办学过程,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规范办学,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管理混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我厅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尤其是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机制。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随后教育厅又相继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理顺民办教育学校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明确了审批权限和属地管理的责任,进一步理顺了民办教育管理体制,规范了办学行为。

(二)加强日常管理、年检以及信息通报。各市县(区)依法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安全和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年检结果公示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对办学规范、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机构限期整改;对办学不规范,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坚决予以撤销。各地都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近期,我厅对2015年全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年检情况在宁夏教育电视台和教育厅网站、微信平台上进行了通报,以此提醒家长慎重选择,避免盲目。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建立了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自治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工商、物价、卫计、食药、地税等10个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各地也联合开展了检查执法活动,形成了监管合力。2015各地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共向585所教育机构发出了整改通知,停止办学168所,取缔无证民办教育机构198所,有效地净化了我区民办教育市场。

(四)建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为广泛团结全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促进民办学校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健康发展,2015年7月自治区成立了民办教育协会。协会将更好的发挥联系政府和学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宣传功能、自律功能、沟通功能和服务功能,努力维护民办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很好,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借鉴吸纳,不断加大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努力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发挥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促进工作落实。定期加强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之间审批、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加强招生广告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制度,民办教育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报工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监督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等组织招生工作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宁夏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全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动态监控和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为社会公众、学生和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民办教育信息,搭建起民办教育管理部门、民办学校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互通。

四是落实举报制度。设置并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举报电话,提高社会监督力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公布民办教育机构信息,确保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将于今年颁布实施,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分类管理,对非盈利性教育机构,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对于盈利性教育机构,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实行市场优胜劣汰,有效维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教育厅


附 件:

点击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