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十届四次 | 编号: | 275 | 类别: | 法律政策、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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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民政厅 |
协办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 ||
案 由: | 关于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 ||||
正 文: |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格局。把老龄事业明确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和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加快,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但是,还存在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人员少工作经费不足,养老服务体系、设施、网络未能满足庞大老年群体需求,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大,养老和医疗服务基础弱等方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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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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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