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届四次 编号: 275 类别: 法律政策、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其他类
主 办: 民政厅
协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案 由: 关于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正 文: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格局。把老龄事业明确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和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加快,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但是,还存在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人员少工作经费不足,养老服务体系、设施、网络未能满足庞大老年群体需求,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大,养老和医疗服务基础弱等方面的问题。
    为此,建议:
    一、切实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切实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动员劳动者主动维权参保。二是探索医养结合中的医疗费用管理办法。选择设有医疗卫生设施的老年护理院,参照医疗卫生机构的等级护理,按照不同的护理级别划分护理区域,将医疗卫生床位和养老床位中特别护理床位整合利用,以节约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三是将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减轻老年人及家庭负担。四是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打造“10分钟”服务圈,使社区居民享受省时、省钱、省事的医疗新观念,把社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的文明社区。
    二、健全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要把老龄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要制定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并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办理情况:


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杜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深表感谢。
   我区于200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但却以每年5.0%(全国3.2%)的速度递增。截至2015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83.8万,占总人口的12.6%。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100万以上,占总人口的15%左右。针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老人增多和“空巢”、“留守”、“独居”老人增加的实际,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关爱体系,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老龄事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
   一、我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年人民生福祉得到持续改善。一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2012年,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实现了三项制度的平稳衔接。2014年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发了《关于调整2015年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的通知》,稳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区基本医疗保险55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的通知》,全面推进住院总额预付包干制;结合门诊统筹,对门诊医疗费及一般诊疗费打包包干预付。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0%以上。三是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低保工作从审核审批流程到资金管理使用,从对工作考核到对经办人员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有效提升了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十二五”以来,先后3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4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连续4年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列入民生计划。四是农村五保管理日趋规范。颁布了《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制定了《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积极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了41所农村敬老院,有效的提升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完成了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登记率达100%。五是建立高龄津贴制度。2009年5月,自治区政府决定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同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先后三次上调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石嘴山市还将全市8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列为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重阳节期间为全市2567名85岁以上老年人每人发放了300元长寿保健金,并作为长效机制进行落实。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老有所养”迫切需要得到有效缓解。一是完善政策,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养老服务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投融资、用水、用电、用气、供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和《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银川市政府于去年1月下发了《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举措。自治区老龄办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自治区安排10亿元中央彩票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2016年底在全区建设25所老年活动中心、25所敬老院、420个老饭桌、73个日间照料中心和34个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了3个县级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2000名困难老人安装了“一键式”呼叫器。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签定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老年人达5.5万余人;与中国平安宁夏分公司联合开展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14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投保。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2014年,自治区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由5000元、1200元,提高到8000元、1800元,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平罗县探索建立“以地养老、以房养老”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拓宽农村养老新渠道。四是整合资源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同调整产业布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战略有机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学校、村委会办公场所、农村闲置房屋,按照“自治、自愿、自理、自助”的原则,建设农村幸福院,探索出了“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和“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农村养老新路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文体娱乐、康复和托养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的建议,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老龄工作顶层设计和政策创制,把握老龄工作的重点和短板,以供给侧改革带动需求扩大,以结构优化推动品质提升,以发展加大保证老年人受益,努力推动全区老龄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效能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政府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卫生、国土资源、税务、老龄等部门参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老龄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持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政府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不断培育壮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要大力倡导居家养老服务消费理念,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逐步实现服务供应和需求的相互促进和平衡。二是加快推进社区养老项目建设。2016年全区19个县(市、区)要完成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3个项目建设任务,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30个。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对部分县(区)有困难的项目作了调整变更,各地要按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严格规程操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已建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抓紧配套设施,购置相关设备,尽快投入使用。要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三是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2016年,自治区民生项目“新建、改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6所,新增床位1600张”。积极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期完成自治区民生项目。加强对已建成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搞好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逐步实现为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加快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贯彻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智能化养老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切实推进智能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新建3个市、县级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对已建成的17个市、县级平台的运行管理,促进社区为老服务功能的发挥,满足居家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自治区政府已转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将银川市、吴忠市列入试点。希望试点市县民政、老龄部门要主动与卫生部门对接,抓好试点逐步推开。争取到2017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我们也将在调研和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过程中给予通盘考虑。



                            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5月16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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