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举行2020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访谈时间:2021-02-03 10:00:00

嘉宾介绍

张晓明: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亦农: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副主任,亢晟: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常虹: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马雪飞: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

访谈简介

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举行自治区纪委监委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晓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副主任刘亦农,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亢晟,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常虹,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马雪飞介绍2020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局长马英俊主持。
文字直播

马英俊: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这次纪检监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秘书长张晓明同志;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副主任刘亦农同志;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亢晟同志;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常虹同志;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马雪飞同志。
  下面首先张晓明秘书长介绍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张晓明: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举行自治区纪委监委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度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一年来,广大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始终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倾心倾力宣传纪检监察“好声音”、唱响全面从严治党“主旋律”、传播风清气正“正能量”,对此我代表自治区纪委监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2020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一通报。
  过去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我们重点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守好“三条生命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1939个。扎实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开展违建别墅、“挖湖造景”、盲目合村并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加强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问责处理防疫责任落实不力党员、干部781人,加强对复工复产、复市复学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监督检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召开2次贫困县(区)纪委书记工作例会,对2018年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三年来全区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30起、处理140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75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有力保障高质量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全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08件、处理10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43人(其中区管干部29人)、移送司法机关58人(其中区管干部5人),取得了“打伞破网”的重大战果。集中优势兵力加强重点案件攻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 “8+1”案件(线索)和209件督办件、1807件一般问题转办件以及全国扫黑办交自治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的55件线索全部办结。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全区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05件、处理48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6人。
  三是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全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2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6人,自治区纪委监委对24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违规向基层摊派任务、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为基层减负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有令不行、瞒报漏报等行为严查快处,督促市县党委、政府加强统筹,减少重复统计事项,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全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8起,处理1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
  四是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准确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完成3轮对32个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常规巡视,同步检查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共发现“四个落实”方面问题1220个,移交问题线索56件,提交专题报告8份,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巡视全覆盖完成率82.1%。对9个县(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扶贫领域问题229个。制定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建立巡视发现问题“四个责任”清单,对自治区党委前八轮巡视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对9个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全区共完成对403个部门(单位)常规巡察,延伸巡察村(社区)937个。
  五是切实履行监督基本职责。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进行分工并监督落实,对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督促各级党组织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全区共查处落实 “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46个、处理317人、给予党纪处分57人。出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实施办法,动态更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监督寓于被监督单位日常工作,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1197人次,回复组织部门党风廉政意见7.6万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472人次。稳步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全区共受理信访举报17891件次,其中检举控告7390件次,初次举报5794件次。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规范开展问责,教育回访受处理处分干部2722人次,为238名受到失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出台《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六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分层分领域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开展调研,召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建立健全规范派驻机构履职的制度体系,创新派驻机构协作区机制,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述职述责制度,推动派驻机构改革“形神兼备”。全区各级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2096件,谈话函询274人次,初步核实2083人次,立案335件,处分302人。修订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细化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完善与监察体制改革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司法程序与审查调查之间的衔接更加顺畅高效。
  七是坚持“三不”一体推进贯通融合。始终保持“严”的氛围、“惩”的力度,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存量、最果断的措施遏制增量,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9209件、立案2125件、处分2305人,其中厅局级32人,县处级177人。严肃查处了王俭、尹全洲、徐光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12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33人主动交代问题。深入开展“天网2020”行动,追回外逃职务犯罪人员1名。积极协助自治区党委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日”、“廉政警示教育周”系列活动,编发区管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忏悔警示录》,制作扫黑除恶警示教育片《染黑的权力》,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2.6万名党员干部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提请自治区党委出台做深做实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制定查办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三会两书两报告”工作办法和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暂行办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130份,推进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党性觉悟,修身律己、廉洁齐家,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八是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带头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巩固文明创建成果,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检。持续抓好干部全员培训,办好“塞上清风”论坛,组织全员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线上业务测试,做实以案代训,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明显提升。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报备及处理办法,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廉洁警示教育”和干部家访活动,筑牢内部拒腐防变“防火墙”。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邀请参与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工作督查,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利剑高悬、刀刃向内,全区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54人,组织处理6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灯下黑”。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启航之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以坚韧意志和坚定决心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谱写美丽新宁夏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谢谢大家!

银川日报记者:

因政商交往界限把握不清而坠入“围猎”陷阱导致落马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纪委监委在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方面有何好的对策?

亢晟:

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来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非常关注,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对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结合宁夏实际,借鉴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做法,制定我区《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
  第一,坚持把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贯穿始终。首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员干部对政商交往的“边界”把握不准、有思想包袱的问题,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既防止“亲”而不“清”,也防止“清”而不“亲”。其次,坚持目标导向,以制度形式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提供政商交往的“明白卡”,旗帜鲜明亮出底线和红线,让干部打消顾虑、卸下包袱,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地与企业家交往,做到既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再次,坚持效果导向,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应秉持的原则和态度,监督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第二,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各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带头学习贯彻《意见》,又要监督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把《意见》落到实处,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促进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持续向上向好。着重发挥四个方面作用: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彻底清理有违公平公正的涉企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二是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拉拢腐蚀贿赂干部与因干部索贿而不得已送钱送物的区别对待,对主动讲清问题与拒不配合协助调查的区别对待,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在查办涉企案件中,对企业或者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待、说明问题,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可以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被依法留置的企业人员,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应为其签字、授权等职责履行提供便利。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对违反廉洁经营行为,特别是多次行贿、数额巨大、反复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的企业及其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
  第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定期开展政商关系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商会制度,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广泛收集并主动听取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表达的诉求,要及时回应、帮助解决。二是加强监督问责,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三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出于公心、不涉私利、担当尽责,因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出现工作失误、错误的组织和个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积极倡导树立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

宁夏日报记者: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请介绍一下三年来宁夏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关系网”的滋生土壤,持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

亢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守职责定位,坚定主攻方向,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健全“打伞破网”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876个,立案508件,处理10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43人,移送司法机关58人。
  一是压实政治责任,高位推动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深入各市、县(区)督导调研“打伞破网”工作,并直接挂帅指导、督办重点(线索),研究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示范推动“打伞破网”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多次研究部署“打伞破网”工作,多次召开推进会推动工作落实。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抓重点案件,经常调研指导联系地区、重点行业工作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打伞破网”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聚焦主攻方向,统筹强力攻坚。将肖永生、徐风祥、马荣富、马兴国、吴建华、谭振宇、金宝山、马吉、李晓龙等9个案件(线索)作为攻坚重点,抽调100多名精干力量组成9个“打伞破网”组集中攻坚,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办案,形成了强大合力。“8+1”案件(线索)共立案374人,其中厅局级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5人,其中厅局级19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
  三是强化内外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在强化内部配合方面,建立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市级纪委监委统筹线索处置制度,加大系统业务培训力度。在强化外部联动方面,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认真落实提前介入、同步立案、联合办案、信息反馈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中央督导组交办的209件督办件、1807件一般线索转办件全部办结,全国扫黑办交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的55件线索全部查结。
  四是坚持严督实导,传导责任压力。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督导组和5个日常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查阅台账、调阅卷宗等方式,指导各地“打伞破网”工作。对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市、县(区)纪委监委,发出预警通知,并约谈了2名市纪委书记和4名县(区)纪委书记,对1名县纪委书记给予党纪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
  五是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围绕典型案件,先后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提示函、提醒函438份,督促各级党委和行业监管部门查找问题症结,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编印《宁夏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典型案例警示录》,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染黑的权力——宁夏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录》和《为了庄严的承诺》,组织区直231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批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制作微访谈专题系列,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自警自省,切实发挥好办案治本作用。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一是坚守职责定位。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作风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坚决纠正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二是及时稳妥处置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有关部门移送以及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优先处置、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线索处置规定办理。
  三是常态化深挖彻查。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对未查出腐败和“保护伞”的涉黑恶案件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保护伞”不漏网。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查否的问题线索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抽查复核。加强与政法机关配合,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做到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四是坚决查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案件,采取领导包抓、直查直办、领办督办、提级办案、成立专班等方式,集中优势兵力,强化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打伞破网”凌厉攻势。
  五是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已查结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一整改”,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深入剖析案件特点和原因,查找暴露出的制度建设、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作用。同时通过发送廉政风险提示函、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和日常监管水平,实现标本兼治。

新华社记者:

随着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当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后,往往会出现一些针对党员干部的不实举报、甚至是诬告陷害,对此纪委监委有何应对措施,如何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好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常虹:

2020年初,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就对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区纪委监委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明确了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诬告、错告和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的细则和具体措施,积极建立和完善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澄清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建立衔接配合和诬告陷害线索移送机制。
  一年多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不断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12388检举举报平台“信、访、电、网”立体受理体系,切实发挥联系群众“连心桥”的作用,努力营造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环境。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在门户网站、清廉宁夏微信公众号、12388举报网站上传更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有关规定,既告知正确举报的方法,也告知诬告陷害的后果,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诬告错告,提高举报质量,向全社会释放出了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程序,审慎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在2020年初全区抗击疫情期间,为奋战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等一线岗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7名干部开展了澄清工作。202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受到失实举报的238名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切实让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积极担当尽责、干事创业。
  刚结束的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进一步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奋斗创业热情,把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作用全面有效发挥出来,不断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积极贡献。

宁夏法治报记者:

宁夏将在全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请介绍一下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具体举措和目前开展的情况?

马雪飞:

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情况,我主要讲三方面:
  首先是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反腐工作。去年,总书记来宁夏视察时明确强调,“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对治理这些领域突出问题也提出过具体要求。从我区实际看,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处并移送司法的51名区管干部中,有41人涉足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占比八成以上,“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教训十分惨痛。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开展这次专项治理,目的就是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提升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保障。
其次是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举措。主要概括为“五个一批”:
  一是理顺一批部门职责。既要健全完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功能,建立定期审议重大事项等常态化运行机制;也要压紧压实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督促各部门着力查处行业乱象。
  二是治理一批行业乱象。在审批立项环节,重点治理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规模、未批先建等行为;在招标投标环节,重点治理应招未招、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在标后履约环节,重点治理违法分包、违约毁约、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三是实施一批监管措施。第一个,信用监管。我们将制定出台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让失信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第二个,数字监管。通过开展大数据分析梳理问题线索,实现数据监督代替人力监督。这也是本次专项治理的一个创新亮点做法。第三个,动态在线监管。就是通过专项治理,推动我区各类监督或办案平台物理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实时预警。
  四是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我们将紧盯腐败高发环节,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查处一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领导干部,查处一批违法犯罪的市场主体,查处一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评标专家,坚决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
  五是出台一批制度规定。我们将构建较为完备的地方立法、部门规则、交易平台规程标准“三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法治体系,实现“四个健全完善”的目标,推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第三是工作推进情况。有三个方面:
  一是动员部署有序开展。目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和全区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已经逐步展开。
  二是数据分析成效初显。我们对2466个项目标段的招投标电子数据进行了分析,已经发现不少疑似问题线索,效果很显著。剩余25000多个纸质档案数据正在录入为电子数据,预计2月底全面完成,将为后续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数据支撑。
  三是自查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阶段是开展行业自查,我们下发了《自查整改通知》,从2月中旬到7月底分为四个阶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本系统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情况全面进行自查梳理。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最后,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发现身边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请及时向我们举报反映。我们的举报电话是0951-12388。

宁夏广播电视台记者:

过去一年里,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巡视做了哪些工作?

刘亦农:

巡视的监督重点是“四个落实”,第一条就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因此,2020年首轮巡视,我们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展开,也是配合自治区党委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的重要举措。2020年4月,安排2个巡视组,对2018年专项巡视的盐池、原州等9个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是检查了解2018年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怎么样,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如何,是不是落实到了基层和末端。通过巡视,巡视组认为,各市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谋划部署和推动巡视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标对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四个经得起”的要求,也发现了一些不足。比如,有的县区部门、乡镇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开展“四查四补”工作还不够扎实;有的县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还不够紧密等。陈润儿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回头看”情况汇报时,给予了充分肯定。按照润儿书记、咸辉主席指示要求,巡视办及时向联系9县区的自治区领导同志分别报告了巡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将巡视情况反馈给了9县区。各县区强化主责意识,立说立行抓整改,自治区扶贫办跟踪指导、督促整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在全国脱贫攻坚成效评估中受到各级肯定。2020年,西吉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其他县区脱贫攻坚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宁夏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历史性地告别绝对贫困,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巡视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发挥了应有的政治保障作用。

光明日报记者:

请问2020年我们在深化政治巡视、推动巡视整改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刘亦农:

2020年,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履行巡视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任务,坚持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促进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融合贯通,推动巡视整改落实落地落细,有效提高巡视整改成效和成果运用质量。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围绕解决巡视整改“谁来抓”“抓什么”的问题,3月份,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细化了巡视整改责任分工,建立完善了巡视整改工作机制,明确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党委组织部整改日常监督责任,规范了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工作。11月上旬,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对第九轮巡视的12个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巡视谈话,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落实。年内,自治区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监督,先后组织对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前六轮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督办,对第七、第八轮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进指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结合日常工作,对巡视发现的党的建设、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问题整改进行了督导检查。三是注重成效评估,确保整改质量。11月下旬至12月底,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采取各单位自查和抽查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十二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至第八轮巡视的86个地方、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了整改情况“回头看”。从抽查督导情况来看,各市县(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在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上,责任压得实,措施定得实,工作抓得实,成效落得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5%,体现在工作中就是践行“两个维护”行动更加自觉、履行“两个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重难点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马英俊:

谢谢五位发言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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