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现对宁夏化解产能过剩清理整顿违规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6月19日—6月26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不符,请致电0951—501607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51—6038255(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951—5045597(自治区国土资源厅)、0951—5160967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举报。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违规建成钢铁、电解铝项目申请国家备案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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