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编号: 4397 类别: 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
主 办: 环境保护部
协办单位: 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案 由: 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及周边地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
正 文:
办理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97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部:

首先感谢贵部多年来对宁夏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伊永春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及周边地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宁夏和内蒙古自治区是毗邻友好省份,双方都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区域协同治理工作。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就建立宁蒙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宁蒙统一环保标准合作机制、宁蒙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等八个方面合作形成共识、达成一致。同年8月,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分别与乌海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鄂尔多斯市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协议就加强生态环保合作,提出“共同研究解决区域性环境治理问题,推进区域大气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协同应对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同时,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乌海市环境保护局还签订了《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就共同加强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工作会商和交流机制等内容达成合作协议。在双方政府的努力推动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深化两省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域合作,继续扩大合作成果,特向贵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宁夏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克服财政困难,2013-2016年期间共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7亿多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但由于历史欠账多,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建议国家在资金、科研、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宁夏的支持力度。

二是加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统筹协调由于跨省间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涉及问题较多,仅靠两省区来推动,困难较大。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庙新建煤化工和煤电等涉气项目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等要求,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协调难度较大,还需要国家层面来帮助协调解决。因此,建议国家加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统筹协调,以及管理、资金、技术方面的指导、支持,从而促进两省深化合作。

再次衷心感谢贵部对宁夏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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