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一届七次 编号: 95 类别: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主 办: 文化厅
协办单位:
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工作的建议
正 文: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文物工作承载着见证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推动发展等重要任务。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强化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推进文化强区建设中切实加大文物工作力度,文物事业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责任不够到位,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文物遭破坏、盗掘现象尚未有效遏制,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亟待形成。

    解决办法:建议自治区政府尽快制定下发《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更加科学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丰富的文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的文博创意产业体系,更加有效的文物安全和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备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 

办理情况:

沙莉、王玉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对文物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部署,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新形势下我区文物工作,推动新时期我区文物事业发展,我厅代拟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326日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56号)。《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全区文物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动文物合理利用的主要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保障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始终把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作为文物工作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把文物工作全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与推进,主动作为,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积极推动文物合理利用。积极协调开展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责任主体的督察,不断提升文物管理水平,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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