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一届五次 编号: 202 类别: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主 办: 文化厅
协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案 由: 关于支持建设隆德县图书馆、文化馆的建议
正 文:

隆德县1999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建设先进县”,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日益活跃。隆德县文化馆承担着繁重的培训、展演、演出等工作文化馆无办公、业务排练场所,现临时借用县宣传文化中心1500平方米房屋开展工作,该场所建于2003年,供排水、供暖俱已不同程度的损坏,年久失修。县图书馆由于设施老化,维修成本高,已于2013年城市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目前已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因此新建文化馆、图书馆十分必要。近年来,随着大县城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向县城不断聚集,文化演出、群众健身、文化休闲娱乐等活动日益频繁,原有的文化基础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能力,我县拟规划建设“图书馆和文化馆”以及县域集会活动的群艺文化广场。文化馆拟建5000平方米砖混结构。建设排练厅、小剧场、各类专门工作室、创作室、培训教室、办公室及附属用房等。总投资2950万元,全部申请国家投资。文化馆建成后,将发挥文化馆在文化、经济、信息领域中具备的活力,更好地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图书馆规划建设地点位于县城一小以南、宁安路以北、文化街以东,规划占地面积13.8亩。图书馆建筑面积3200㎡,建筑风格为新中式,框架结构;主体建筑地上两层,项目总投资2157.1万元。图书馆建成后,对完善我县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项目概算资金5107.1万元,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恳请列入区人大建议予以支持。
办理情况: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勇、马存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隆德县图书馆、文化馆的建议》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隆德县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是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提升隆德县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丰富群众公共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自治区文化厅加强对隆德县“两馆”建设规划、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指导工作,同时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联系,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隆德县“两馆”建设。目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发改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自治区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中,已明确提出支持隆德县“两馆”建设,计划2016年至2017年新建隆德县图书馆、文化馆,2017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我厅,将隆德县“两馆”建设纳入全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十三五”项目储备库,国家发改委将于2017年开始安排相关项目。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优先支持隆德县“两馆”建设,力争如期实现建设目标。

衷心感谢您对宁夏文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文化厅:

现就王勇、马存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隆德县图书馆、文化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城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是展示城市文化底蕴、提升城市形象品味的重要窗口,也是丰富居民日常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

隆德县文化底蕴深厚,奠安乡梁堡村一组被列入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进一步展示、发扬和保护传统文化也成为隆德县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经了解,“十三五”时期,国家发改委将重点支持县级“两馆”建设。按照逐步调整自治区和市县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县就近管理的优势,突出市县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自治区财政将继续配合发改委、文化厅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文化厅:

现就王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隆德县图书馆、文化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隆德县具有较深厚的文化底蕴,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是全国文化先进县。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方面,隆德县目前没有图书馆,文化馆建筑面积较小,未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县级文化馆建设标准,是隆德县文化事业发展中的明显短板。我委认为,王勇等代表提出的新建隆德县图书馆、文化馆的建议,符合隆德县实际。
今年,我委已经将包括隆德县图书馆、文化馆在内的中南部9县(区)“两馆”建设纳入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文化重点工程专栏。同时,会同你厅,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同意,将隆德县图书馆建设项目纳入了全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十三五”项目储备库。下一步,我委将会同你厅,在申报国家公共文化设施项目资金时,优先考虑支持隆德县图书馆建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参考,若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委社会处(6086562)联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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